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有味道”的退貨,你怎麼看?,歡迎閱讀。
六一兒童節剛過,一位廣州網店老板發視頻吐槽,稱自己遭遇兒童演出服 " 退貨大軍 ",退回的衣服大多有穿着痕迹,打開包裹更是一股汗臭味,這條視頻在網絡迅速流傳,退貨争議站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七天無理由退貨 ",本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有人利用它來占賣家便宜呢?這種 " 有味道 " 的退貨,你怎麼看?
剛剛這段視頻中,這位情緒頗為崩潰的店主指着堆積在倉庫的包裝稱,被退回的衣服大多被穿過,無奈之下萌生轉行的想法。幾乎同一時間,類似事情再上熱搜,另一位網店店家在社交網站爆料,直指山西某高校學生在他店裡購買了一批演出服," 特意 " 抽成多個訂單購入,每件衣服單價 20 塊左右。沒料到,這 20 個收貨地址統一的訂單,在活動結束後就以 " 七天無理由退貨 " 為由集體退貨。網站上還貼出學院前不久舉辦的活動中,穿着該店同款服裝的學生的現場表演照片,從種種細節來看爆料 " 實錘 " 了,如此一番操作的動機不言自明。這位店主還言辭激烈地質問學校:" 這就是你們教出來的當代大學生嗎?" 一時間引發網友熱議。
此前也曾有媒體報道,女子在一家店網購 18 件衣服,旅遊曬完照片後,悉數退還店家、一件不留。更有甚者,某平台上形成一個群體,他們專門研究怎樣才能成功地将穿過的禮服退給商家,還把 " 薅羊毛 " 經驗發到網上炫耀,所謂 " 經常有免費新衣服穿 " 竟引得人效仿。
現代生活少不了方便快捷的網購,優質的退換貨服務也在不斷提升我們的消費體驗。在生活中,什麼樣的情形你會選擇 " 七天無理由退貨 " 服務?面對網上頻頻爆出的惡意退貨行為,你怎麼看?
在我們的街頭随機采訪中,大多數市民堅定站在商家一邊,對此類行為嗤之以鼻,紛紛譴責個别消費者暴露了貪小便宜的素質缺陷,雖說不違法,但有違道德。
也有人覺得,無論線上還是線下購物," 顧客至上 " 都是服務行業擺在第一位的宗旨名言,發現問題了,平台和商戶應該更好地完善系統或流程。
市民觀點
1、這是個人的道德問題,相當于占大眾的便宜,想要的話就買一個或者租一個,一個班級或者家長好意思集體去買、集體退換貨嗎?
2、做法不對。你使用過但是你又不說的話,首先誠信問題就丢失了。你把衣服穿出去,就相當于已經使用過它,下一個客戶如果使用的話,就會影響到他的消費的權益。
3、我覺得這個行為蠻不道德的,如果是真的不合适,你當場就可以直接退。我前兩天買的睡衣就是吊牌已經拆了,後來我發現第二家更好一點,但是由于我吊牌拆了,所以我沒有選擇退貨。
4、你把人家東西使用過再退回去,真的很不道德。商家也是開門做生意。
5、商家畢竟是服務方,如果有發現這種情況、或者這種漏洞的話,我覺得應該完善自己的管理體系。我之前有遇到過,比如說退貨之前,都要把照片這樣子拍過去給他,然後商家才會同意。
也有街頭商戶認為,開門做生意,最怕遇到線上線下來回比價、" 折返跑 " 的顧客,一般情況下不予退貨。
商戶觀點
我開店很長時間了,實體店比網上最大的優勢在于,可以現場試穿,試到自己合适滿意了為止,一般顧客買完再上門退貨的話,除非有質量問題,否則我們都是不給退的,最多可以替換其他款式。肯定會影響銷售的,退得多了怎麼做生意?
再來聽聽社交媒體上的網友觀點:
網友觀點
部分微博網友提出疑問,網購不同于實體店購物," 看不見摸不着 ",既然法律明文規定網購可以 " 七天無理由退貨 ",退貨倒也無可厚非。
随着我國互聯網電商高速發展,退換貨業務規模翻倍增長。據相關統計,2022 年全國退換貨市場日均規模約為 1500 萬件,2023 年預計增長 23%,日均将達 1800 萬件。市場飛速發展的背後,實際上反映出我國網絡消費交易中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的完善。由于線上購物過程中,消費者無法接觸并體驗產品實物,相關信息的獲取大多依賴于平台及商戶提供的圖片和文字,不可避免處于網絡交易弱勢地位。為了彌補這種缺陷," 七天無理由退貨 " 制度應運而生。
專家觀點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宣傳部吳惠敏解釋,這種制度的實質是賦予消費者合同締結之後在合理期限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俗稱 " 後悔權 "。
" 設立并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可以有效解決消費者在特定交易領網域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意思表示真實性受影響問題,通過強化售後端 " 後悔權 " 倒逼經營者規範前端銷售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可以說,這是一條傾斜性保護政策,更偏向于保護在網絡交易關系中處于信息獲取弱勢地位的消費者。"
" 七天無理由退貨 " 制度的出台,可以說,既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更包含了濃濃的人情味。經過長時間的實踐檢驗,它不僅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還促使商家優化提升服務,本是各方受益的良方。但在此類退貨糾紛中,往往高下立判,原本更受法律保護的買家,實屬情理兩虧。
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包括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等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且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此外《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八條也對退貨商品的完好性進行了具體界定:"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沾染了汗臭、口紅印的衣服,屬于受到污染,理應視為商品 " 不完好 ",商家有權拒絕退貨。
在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看來,惡意批量退貨已涉及 " 濫用規則權利,漠視權利邊界 "。若行使權利時雙方發生歧義,她認為當務之急是平台需要建立和引入第三方仲裁機制。趙莉:
" 什麼叫權利的濫用?也就是說你在行使正當權利的時候,侵害了别人的利益,比如說我是無理由的,7 天好像我就任何情況都可以退,但其實不是這樣,你影響到了二次銷售的話,甚至你是惡意的,這種其實屬于一種權利的濫用。"
從維護公平正義的市場角度出發,任何制度的良好運作,除了依靠法律條文的強制性規定,更離不開買賣兩端的互信互惠的基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是對交易雙方的約束,保護買家權益的背面,絕不是讓另一端的賣家吃虧。打着政策保護之名濫用規則,最終的結果必是損人不利己,傷害的是社會大眾的共同利益,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宣傳部吳惠敏:
" 将無理由退貨這一傾斜性保護政策異化為免費租借、免費試用等純粹的利己主義行為,不僅破壞了契約精神,損害了商家利益,亦會打破基于買賣信任關系而達成的平衡狀态,增加社會信用成本,破壞公平正義的交易秩序和市場環境,甚至會動搖良法存活發展的基礎,滋生 " 法律是保護受害者還是侵害者 " 的負面情緒。"
退貨 " 無理由 " 并不等于 " 無限制 ",更不等于做人 " 無底線 "。好的制度驅使着人性做出更好的選擇,我們樂于見到,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頂層制度設計,明确并細化惡意退貨條款,推動 " 七日無理由退貨 " 等良性制度規則更好服務于優質消費環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讓好政策再無 " 空子 " 可鑽。
老話說,人不信,則不立。在推進高質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心存惡意、成天琢磨欺瞞耍詐的人,終會寸步難行。只有契約精神和誠實守信才是當今文明社會的通行證。
切莫讓退貨制度成為檢驗人品的鑑妖鏡,它會讓隐藏美麗外衣下的低劣品格無所遁形。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