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湖北随縣博愛特校校長因強奸罪獲刑13年,二審維持原判,歡迎閱讀。
今年 1 月,湖北随縣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一審被判強奸罪獲刑 13 年,後其提起上訴。4 月 8 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強奸案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間,湖北随縣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多次在校長辦公室及學生寝室,撫摸、揉捏數名未成年學生的胸部等隐私部位。2022 年 12 月,随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愛業犯強制猥亵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
2023 年 6 月,湖北随縣宣布對劉愛業強制猥亵案進行全案審查。劉愛業後被查明涉嫌強奸罪。2023 年 9 月 4 日,劉愛業涉嫌強奸罪一案在随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 1 月 8 日,随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愛業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剝奪政治權利 3 年,與原判決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5 年,剝奪政治權利 3 年。禁止被告人劉愛業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塗某某的經濟損失 9341.8 元由被告人劉愛業賠償。
被判強奸罪後,劉愛業提起上訴,認為自己不構成強奸罪。今年 3 月 19 日,案件二審開庭審理。
4 月 8 日,強奸案受害人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于當天收到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認為,上訴人劉愛業明知被害人 A 未滿 14 周歲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後明知 A 系未滿 18 周歲的未成年人,仍違背其意志,二次強行與被害人 A 發生性關系;其明知被害人 B 系智力殘障且未滿 18 周歲的未成年人,而對 B 實施強奸,其行為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利,已構成強奸罪,其情節惡劣。
法院判決認為,劉愛業作為随縣博愛特殊教育學校校長,負有照護殘疾未成年學生的職責,而其不盡職責反而利用其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奸淫幼女學生,另多次強奸殘疾未成年學生,情節惡劣,依法 " 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劉愛業始終不如實供述,依法不予從輕處罰。
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當,程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二審判決書(部分) 受訪者供圖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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