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七日無理由退貨=七日免費試穿(用)?江蘇省消保委:無理由并不等于無限制,歡迎閱讀。
一年一度的 "618" 大促正在火熱進行中,不少消費者便認準七日無理由退貨薅羊毛,但無理由退貨能等于七日免費試穿(用)嗎?江蘇省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無理由退貨并不等于無限制,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需要大家共同呵護。
" 無理由 " 不等于 " 無限制 ",七日無理由退貨建立在互信基礎上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廣州一網店店主發視頻表示,最近店裡被退貨的衣服都是 " 六一 " 國際兒童節的表演服,退回來的衣服都已經被穿過了,在打開包裹的一瞬間傳來汗臭味,有的衣服上還有疑似口紅印。無獨有偶。近日,山西某大學搞活動,學生們在一家網店統一購買了一批表演服,令人沒想到的是,活動舉辦完學生們就集體退貨。于是店家把此事發到社交平台,質疑學校:" 這就是你們教出來的當代大學生嗎?" 據悉,這 20 單退貨,是相同款式的 T 恤,每件 20.5 元,總共 400 多元錢。
針對這種濫用 " 七日無理由退貨 " 的行為,江蘇省消保委認為,由于線上購物過程中,消費者無法接觸并體驗產品實物,相關信息的獲取多依賴于平台及商戶提供的圖片和文字,不可避免處于網絡交易弱勢地位。設立并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可以有效解決消費者在特定交易領網域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意思表示真實性受影響問題,通過強化售後端 " 後悔權 " 倒逼經營者規範前端銷售行為,減少交易風險。
但是," 無理由 " 并不等于 " 無限制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确規定 " 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與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 不适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正所謂,權利行使亦有合理邊界。
然而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良好運作,除了依靠法律條文的強制性規定,更離不開交易雙方的互信互惠:消費者基于對商家退貨服務的信任,選擇放心下單;商家基于對消費者購買動機的信任,提供退貨服務。若消費者像上面兩則新聞中所述,受利益驅使或貪小便宜心理影響惡意退貨,将無理由退貨這一傾斜性保護政策異化為免費租借、免費試用等純粹的利己主義行為,不僅破壞了契約精神,損害了商家利益,亦會打破基于買賣信任關系而達成的平衡狀态,增加社會信用成本,破壞公平正義的交易秩序和市場環境,甚至會動搖良法存活發展的基礎,滋生 " 法律是保護受害者還是侵害者 " 的負面情緒。
江蘇省消保委提醒: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需社會各界維護
勿輕小惡,以為無殃。江蘇省消保委提醒,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和健康活躍的消費環境是買賣雙方的共同追求,亦需要社會各界攜手共護。首先消費者應摒棄利己主義思想,克己慎獨,強化契約精神,樹立正确的消費道德觀念,守住本心、守住底線,不做漠視社會公平正義的推波助瀾者。
其次,平台應兼顧買賣雙方利益,在保障消費者權利的同時,也要守護商家權益,通過暢通商家申訴維權渠道、支持商家合理訴求、設定惡意退貨黑名單等方式,助力構建良性互動、誠實守信的網絡交易環境。
最後,相關部門應完善頂層制度設計,明确并細化惡意退貨條款,同時加強普法宣傳教育,重視和強化培育依法維權、有責任的消費者,引導買賣雙方在法律法規框架下開展交易活動,推動 " 七日無理由退貨 " 等良性制度規則更好服務于優質消費環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通訊員 徐悅 現代快報 + 記者 徐夢雲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張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