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軍事經驗:可以上天入海,康維爾的潛水飛機,歡迎閱讀。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丹書戰史 Author 經理小小
在一戰結束後不久,潛艇和飛機技術已經非常成熟,這兩種科技產物各司其職,一個在天上飛,一個在水中潛航,但這個世界不乏腦洞大開的人,不少設計師都曾試圖将它們結合,開發一種既能飛行又能潛航的潛水飛機,如果能運用到軍事領網域或可能取得巨大成功。
RFS-1
不過這個想法要實現起來并不容易,畢竟空氣和水是不同的介質,飛機和潛艇的運行原理完全不同,因此很長時間裡都沒有真正可行的設計出現。在 1962 年,北美航空一個名為唐納德 . 裡德的工程師決定嘗試一下,他使用廢棄的飛機零部件打造了一架潛水飛機,名為 RFS-1" 裡德飛行潛艇 "。
RFS-1 是一架細長機體的雙座飛行器,機體部分就像潛艇艇身一樣,機體下方并排兩具浮筒,可讓飛機在水面漂浮,機背有一座潛艇艦橋一樣的凸起結構,它的主要作用是支撐一台 65 馬力萊康明 4 缸發動機以及螺旋槳螺旋槳。RFS-1 的性能并不好,但它卻驗證了潛水飛機的技術可能性,由于機體沉重且動力偏弱,它只在飛行中達到了 25 米的飛行高度,在潛水前需要手動拆除螺旋槳,用橡膠設備密封發動機,飛行員佩戴水肺,RFS-1 在水下通過蓄電池供電,有一台 1 馬力的電機推動,可以下潛約 3.5 米深度。
RFS-1 證明了飛機可以和潛艇結合,但它沒有引起軍方的重視,因為它沒有什麼實用的軍事價值。大概在同一時期,美國海軍向康維爾公司授予一項合同,計劃研發一款用于反潛的潛水飛機,它能在空中飛行偵查敵方潛艇、水面船只位置,發現目标後降落海面再潛入水中與之戰鬥,設想中主要用它破壞波羅的海、黑海、裡海這種特殊地理環境下的航運。
軍方的标準不算苛刻,要求飛機能在 2 級海況(浪高約 0.5 米,風力 2 級)下運行,飛機巡航時速約 350 千米 / 小時,最大飛行高度 2500 米,水下航速 10 節,最大潛水深度 23 米,續航時間 10 小時。
康維爾公司放棄了帶浮筒的水上飛機設計,而是采用窄體飛行船設計,機體内被抽成多個隔艙,它采用梯形機翼和雙垂尾,機體和機翼内設定壓載水倉,飛機水面飛行動力為 3 台渦輪噴氣發動機,兩部發動機短艙安裝在機翼上方,另一部在機背靠後的位置,在潛水前仍然需要對發動機進氣口、尾噴口進行防水密封處理。飛機在水下仍然采用電池提供動力,通過電機驅動螺旋槳前進。
康維爾設計的潛水飛機可以搭載 2 名機組成員,不過他們有密封艙室,無須攜帶水肺泡在水裡操作,機組所在的艙室可以整體與機體分離,它有降落傘可以在空中傘降,在水下時則依靠自身浮力浮上水面,這都是為機組考慮到的逃學生手段。飛機有效載荷在 500~1500 磅,計劃使用魚雷或水雷作為攻擊武器,載荷太低讓它無法攜帶重型武器。
康維爾公司在 60 年代進行了縮小模型測試,并且認為它完全具有可行性,不過軍方對潛水飛機的看法不一,除了技術上的懷疑,還有不少人認為它并不能提升海軍戰力,不過是浪費錢的項目,最終導致計劃在 1965 年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