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88萬元賣了留給兒子的房產,父親被兒子告了!,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健秀 記者 曹德偉)在孩子未成年時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兩人約定将一套房歸兒子所有,但不想 15 年後,父親卻擅自将房子以 88 萬元的價格出售,且一直未将款項給兒子。前不久,兒子小王(化名)向鎮江揚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父返還售房款。
小王出生于 1996 年。2004 年 12 月,王父與王母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協定約定:夫妻共同财產坐落于揚中市某小區的一套商品房歸小王所有。此後,王父未将房屋過戶登記至小王名下。2019 年上半年,王父将該房出售,獲得售房款 88 萬元,該款項一直在王父處。
2022 年 3 月,小王被診斷患有 " 偏執型精神分裂 ",且已經長達五年多了,并進行治療,之後被确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王母和王父為小王的監護人。
2022 年 5 月,小王向王父提起财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要求王父返還被售賣的房款。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要求王父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還 85 萬餘元并承擔利息。
2022 年 11 月,王母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申請撤銷王父的監護人資格。2022 年 12 月,法院作出判決,撤銷王父為小王的監護人資格。
承辦法官表示,王父、王母在離婚協定中已明确約定将房產贈與小王。王父不但沒有按約定将房產過戶,反而将房產進行出售,出售後拒不将售房款返還給小王,嚴重侵犯了小王的财產權利。小王在父母離婚時還是不滿 10 周歲的未成年人,16 歲時又被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童年失去了完整的家庭,成年後又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将售房款返還給小王,并且據此作出判決撤銷了王父的監護人資格,從人身、财產兩個方面維護了小王的合法權益。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