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快評丨獲利14元罰10萬,處罰畸重為哪般?,歡迎閱讀。
獲利 14 元,2 次罰款合并 10 萬元!福州一名老農因賣芹菜領受天價罰單,好在法院為他撐了腰。
2019 年 9 月的一天,閩侯陳依伯路過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在王大姐的遊說下,陳依伯花了 122.5 元買下 70 斤芹菜,随後以每斤 1.95 元的價格将芹菜賣給了蔬菜批發商行,轉手賺了 14 元。這批芹菜又被百裡之外的某便民超市采買走。超市當地的市場監管局抽檢了該批芹菜,發現毒死蜱項目不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陳依伯的噩夢自此而生。
一個非職業菜販,偶爾完成了人生第一筆批發生意,溫柔地掙了 14 元,這個故事簡直像 " 十四行詩 " 一般,卻被 " 農藥殘留 " 改寫了結局。人生若有回頭路可走,陳依伯一定會選擇繞開隔壁王大姐。
蔬菜農藥殘留超标不容忽視,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師出有名。但即便如此,如此重罰,還是帶來了不佳的社會觀感。法院審理認為,老農獲利僅 14 元,金額顯屬較小,其本人并不知曉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發後陳依伯能夠配合調查,如實說明不合格芹菜來源,積極舉報他人無照經營,具有立功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減輕或不予處罰;市場監管局作出 " 處以罰款五萬元 " 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畸重。何況,市場監管局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也已超過法定辦案期限,行政程式亦違法。
換言之,法院對老農的違法行為并不袒護,但強調系 " 首違 "。在越來越多的地方對輕微違法采取 " 首違免罰 " 的當下,這一立場值得肯定。
此事件并非孤例。2022 年 8 月,陝西榆林一夫婦賣 5 斤超标芹菜被罰 6.6 萬元事件,引發關注。惹事的也是 " 毒死蜱 ",且有關部門同樣存在滞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
治理農藥殘留超标亂象,關涉全鏈條,每一個環節都不能免,但在處理具體問題時,依然要有 " 過罰相當 " 的考量、人文關懷的意識。
嚴肅執法具有顯然的正義性,但 " 執法為民 " 需要時時強調。正如國務院督查組針對榆林一事所言,執法不能只講力度,也要為小微主體生存創造良好環境。
兩起事件反映出個别執法部門為執法而執法、對民生冷暖缺乏應有關切的問題,雖然均通過特定的程式予以糾正,但如果某些執法部門不能牢固樹立 " 執法為民 " 意識,以人民立場研判和處理問題,那這樣的怪事依然有可能再次發生。這必須引起警覺。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