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未放置警示牌引發二次事故,所幸車上人員已及時撤離,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袁潤 記者 王瑞)深夜發生單方事故後,車輛備份廂被撞開,三角警示牌飛了出去,這也導致駕駛員無法在車後放置警示标志。而正是因為這一意外的發生,導致事故車又遭遇了大貨車撞擊,所幸事故車人員早已轉移到護欄外。
前不久深夜時分,南京繞城高速北向南 155 公裡處,一輛小車行駛在第一車道的過程中因雨天路滑突然失控旋轉,造成車輛後尾部碰撞到護欄,随後斜停在第三車道。駕駛員稱,三角警示牌放在備份廂,事故中備份廂被撞開,三角警示牌飛了出去,所以無法在車後設定警告标志。約 20 分鍾後,一輛行駛在第三車道的大貨車避讓不及,碰撞到了發生事故的小車,所幸車上人員已經全部撤離至護欄外,事故中無人員受傷。
經認定,小車駕駛員因發生事故後,車輛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未按規定設定警告标志,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設定警告标志。也就是說,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放置警示标志,既是廣大駕駛員的義務也是責任,如果不設定,一旦發生事故,一方面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另一方面,也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
通常車輛上的警示标志是放置在備份廂内,這種情況下,一旦車輛在高速上發生故障或者事故,車上人員再去車輛尾部取警示标志既耽誤時間,又比較危險,而且事故中往往備份廂無法打開,或者像案例中一樣警示标志被甩出車外,所以建議廣大駕駛員在車内不同的位置多備幾個警示标志,下車時立即帶着警示标志轉移至應急車道護欄外,必要時穿上反光背心,沿着護欄走至車輛後方安全距離,車流量小時,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車後按規定設定警示标志,為其他車輛提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