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證券從業者炒股屢禁不止 該如何完善監管?,歡迎閱讀。
每經評論員 王硯丹
證券從業者炒股屢禁不止,已成為資本市場 " 頑疾 "。
近期,安徽證監局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安證券前員工楊愛民在職期間長期炒股,交易時間從 2000 年開始長達 21 年,累計交易金額逾 9 億元。但因扣除稅費後交易虧損,最終楊愛民被罰 25 萬元。
巧合的是,由于這位楊愛民與去年 4 月華安證券辭職的原總裁同名,因此一度成為市場和行業焦點話題。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可謂屢禁不絕。相關統計顯示,光是 2023 年以來,各地證監局至少因從業者違規炒股開出 9 張罰單。違規炒股者賠本的不少,如前述疑似華安證券原總裁楊愛民,經歷了數個牛熊輪回,21 年竹籃打水一場空。還有曾經賺得盆滿缽滿的,如 2022 年被查出的海通資管原副總監,違規炒股 7 年,獲利近 5500 萬元,卻最終落得個 " 沒 1 罰 1" 的下場,除了違法所得要全額上繳外,還要再繳納近 5500 萬元罰款。
禁止證券從業者炒股,是為了防止從業人員利用信息優勢牟取不正當利益,侵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新證券法第四十條明确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并且,對違法違規者也規定了嚴格處罰措施。
即便如此,仍有不少證券從業者明知故犯,歸根結底還是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認為潛在收益遠高于所冒風險,就有铤而走險的衝動。筆者認為,未來要杜絕此類情況發生,可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是在監管方面繼續加大對證券從業者違規炒股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規者不但應予以經濟上的懲罰,還應視情節嚴重程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針對投行、資管、自營、IT 等條線從業者,監管在關注違法炒股本身的同時,還應重點關注是否可能存在内幕交易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只有真正做到全覆蓋執法、全鏈條追責、全力度打擊,才能對心懷僥幸者有更大的震懾。
二是證券公司應承擔員工違規行為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有關禁止員工炒股的内控制度并嚴格落地。一方面,應對員工、員工家屬證券賬戶進行重點監控,要求員工及利害關系人證券基金投資進行定期申報;另一方面,對投行、資管、自營、IT 等關鍵員工可獲取的信息範圍進行嚴格控制,既保護公司商業秘密,也防止少數員工因獲取某些信息而心生貪欲。
三是券商應繼續加強對員工教育力度,對包括違規炒股、代客理财等重點案例進行定期宣講,引導員工專注主業,恪守職業道德,以專業服務赢得客戶信賴,獲取正當報酬。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是否 " 一刀切 " 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一直有所争議。去年 2 月 18 日,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證券從業人員股票買賣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精細化管理,強化證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約束機制。但在新的制度出台之前,從業者應嚴格遵守證券法規定,不要心存僥幸。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