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快評丨進一步細化“能上能下”标準,用好幹部,歡迎閱讀。
江蘇近日出台《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明确了 23 種 " 下 " 的情形。
能上能下,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核心要求。2022 年 9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專門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明确了 15 種 " 下 " 的情形。
落實能上能下新規," 能下 " 是關鍵。讓幹部 " 下 " 容易,但讓幹部 " 下 " 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呈現出精準、合理的效應,卻不容易。這意味着,不僅要建立起嚴明、清晰的 " 下 " 的标準,更要将一套标準細化、深化,像準繩和尺子一樣便于掌握。
原因在于,一項規定,面對的是經歷和個性不盡相同的幹部群體,面對的是多領網域、多形态、多層級的幹事環境,在具體落實中,要做到更精準的 " 下 ",難度可想而知。唯有更全面、更完善、更完整地對 " 下 " 的情形加以明确,才能保證 " 能下 " 的效率和效果。就此而言,在 15 種 " 下 " 的情形基礎上,加以情形拓展,是題中應有之義。
應該看到,《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最大的變化,是将幹部 " 下 " 的情形,由原先的 10 種增至 15 種。可見," 下 " 的情形,也處于根據實際問題不斷增加的趨勢中。畢竟随着時代的發展,幹部幹事創業的環境、需求也随之發生各種變化。一味照搬舊有的 " 下 " 字訣,顯然跟不上形勢所需。
此次江蘇推出的細則,既破解難點問題,對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拓展,突出了對能力不足、狀态不佳、業績平庸等不适宜擔任現職幹部的組織調整,又堅持分類施策,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高校等事業部門領導人員,各自明确 4 種不适宜擔任現職情形。
細則對相關情形的梳理和概括,很接地氣,也很到位。細則強化了實踐操作,以中央規定的 5 步程式為基礎,進一步細化出 8 個 " 下 " 的步驟,且突出壓實責任,推進能上能下常态化,亦是亮點。相信随着這一細則的推行," 能上能下 " 原則将會被更科學、更堅定地執行。
同時應該看到,在推動 " 上 "" 下 " 的過程中,客觀權衡,保護好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亦很重要。細則強調,落實 " 三個區分開來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給予準确認定,作出合理調整安排,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規範好 " 下 ",是為了規範好 " 上 "。要暢通 " 上下 " 路徑,唯有久久為功。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編輯 吳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