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建德市政府產業基金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近日,建德市人民政府印發建德市政府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以下為政策原文:
建德市政府產業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更好發揮建德市產業基金(以下簡稱市產業基金)引領撬動作用,根據《财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财預〔2015〕210 号)、《财政部關于财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财建〔2015〕1062 号)、《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财金規〔2016〕2800 号)、《财政部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财預〔2020〕7 号)、《浙江省财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 号)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市產業基金是由市政府主導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投資基金,其設立宗旨是發揮财政資金、國有資本杠杆作用,實現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的有效結合。市產業基金運作遵循客觀規律,給予一定投資風險容忍度,并健全盡職免責機制。
三、市產業基金按照 "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類管理、防範風險 " 的原則進行運作管理。
四、市產業基金資金來源為财政預算和國有資本出資等方式予以安排。
第二章 基金架構和職責分工
五、市產業基金由市屬國有企業共同出資設立。根據投資方向和目标定位不同,市產業基金分為國資產業發展基金、招商專題基金和政府產業引導基金三大類(以下簡稱三類基金)。本辦法所稱市產業基金包括三類基金及其下屬基金。
(一)國資產業發展基金
國資產業發展基金由國資服務中心作為主管部門,主要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目的,遵循市場化運作原則進行投資。
(二)招商專題基金
招商專題基金由商務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作為主管部門,主要以建德市招商引資為導向,投資符合建德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
(三)政府產業引導基金
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由财政局作為主管部門,主要以财政資金的保值增值為導向,投資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再融資項目以及具有較大培育發展潛力的股權項目投資等。
六、市產業基金的組織架構包括產業基金投資聯席會(以下簡稱投聯會)、投聯會辦公室、基金主管部門、行業(項目)主管部門、基金專班、市產業基金出資主體、三類基金管理機構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健全基金運作管理機制,推動市產業基金政策目标實現。
七、投聯會委員分為常駐委員和臨時委員。發改、經信、财政、商務、市場監管、國資服務中心、基金專班為常駐委員。各行業(項目)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落地項目所在鄉鎮街道為臨時委員。基金主管部門可視項目情況邀請外部專業人士參加投聯會。三類基金的分管副市長和各行業(項目)分管副市長列席投聯會。
八、投聯會主要職能:負責對市產業基金設立方案、項目投資、項目投後管理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并對市產業基金運行情況進行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投聯會辦公室主要職能:辦公室設在基金專班,負責管理投聯會日常工作,包括收集會務資料、發送投聯會會議通知、會務安排以及會議紀要存檔等事務性工作,并負責市產業基金的日常溝通協調工作。
十、基金主管部門主要職能:各自負責對應基金管理事項、基金資金的調配、編列基金年度投資計劃。負責發起、推進項目投資流程;負責篩選合适的基金管理機構或合作方;負責監督檢查基金管理機構投後監管事項。
十一、行業(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職能:負責推薦投資項目,落實行業指導、監管和項目對接服務。
十二、基金專班主要職能:由财政局和國資服務中心共同設立,配合基金管理機構形成項目初步建議,負責協助拟投資招引項目的決策研判,收集項目投後信息并及時與基金主管部門共享,定期向投聯會報送市產業基金的運作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
十三、市產業基金出資主體主要職責:負責出資組建市產業基金,編列市產業基金的年度預算。
十四、三類基金管理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對項目進行立項、盡職調查、提出拟投項目方案;負責落實項目入股談判、協定籤署、投後管理、退出等工作;對市產業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定期出具項目投後管理報告及基金運作情況分析。
第三章 投資模式和要求
十五、市產業基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資、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運作模式。
原則上三類基金不得投資于同一項目。
十六、三類基金采取直接投資模式的,一般不為第一大股東,最高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基金規模的 20%且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拟投企業總股本的 20%,拟投資企業(含建德市以外公司)符合建德市主導產業方向的,出資原則上不突破基金規模的 30%。
三類基金采取子基金運作模式的,定向基金最高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基金規模的 60%,非定向基金最高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基金規模的 30%。
因投資需求需突破投資比例的,具體事項提交投資聯席
會及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十七、市產業基金投資項目,需要資產評估的,應按規定程式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市場化方式投資的,也可将國家、省市級基金和市場化其他機構參與本輪投資的估值作為定價依據。
十八、市產業基金可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服務或委托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進行運作和管理,選聘的專業機構應不低于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且已在相關監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備案,實收資本不低于 1000 萬元,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有固定營業場所及與其業務相适應的軟硬體設施,應向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三)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範的項目遴選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四)至少有 3 名具備 3 年以上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且有 3 個(含)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
十九、基金管理機構的選聘應綜合考慮基金管理機構團隊背景、募資、管理和服務能力等因素選擇,可采取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省市政府產業基金合作機構中選聘、項目方自帶合作機構等方式,其中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需符合公開遴選程式。
二十、對于市產業基金公開遴選管理機構,操作程式原則上包含公開遴選、初步審查、盡調復核、合作決策、社會公示等。
二十一、其他方式選聘的基金管理機構遴選操作程式原則上包含:提交合作方案、初步審查、盡調復核、合作決策、社會公示等,其中其他方式選聘的基金管理機構在提交合作方案時,需至少已取得拟設立的子基金總規模 30%額度的出資意向,并提供拟出資人出資承諾函等材料。
二十二、市產業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運作,但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二)投資公開交易類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 AAA 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财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四)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或名股實債等變相增加政府債務的行為;
(五)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六)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财產品募集資金;
(七)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四章 投資管理程式
二十三、市產業基金出資管理程式原則上包含:項目發起與初審(初審僅限招商專題基金)、項目初調(僅限招商專題基金)、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投後管理等。
二十四、市產業基金應當通過基金章程或合夥協定明确建立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
二十五、市產業基金應建立完善的投後管理制度。如基金發生投後重大事項,基金管理機構應在該事項發生後三個工作日内報送基金主管部門和基金專班。
本辦法所稱投後重大事項,主要包括基金認繳出資額增加、項目管理方實質性變化、基金存續期延長等核心要素變更等,項目管理方實質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投項目控股股東及經營範圍發生實質性變化,且影響直投項目政策目标實現的;
(二)基金管理機構的控股股東(公司制)或普通合夥人(合夥制)發生實質性變化;
(三)基金管理機構董事長、總經理或協定約定的關鍵人士半數(含)以上發生變化。
第五章 費用和收益分配
二十六、市產業基金應按年度向基金管理機構支付委托管理費用。管理費按照實繳投資金額不超過 2%/ 年的比例計提。
二十七、子基金中三類基金與其他出資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三類基金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基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十八、 市產業基金可以在合夥協定或章程約定最低預期投資收益率(以下簡稱門檻收益率)的,基金管理機構的業績獎勵在基金投資收益達到門檻收益率後方可提取。
二十九、為激勵基金管理機構引進人才,不斷提高運作管理水平,市產業基金可依據相關規定,參照市場行業慣例和通行做法,對于投資效益較好的項目,從項目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業績獎勵。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第六章 基金退出
三十、市產業基金存續期滿或存續期内達到預期目标時,應當按照章程或者合夥協定約定的條件退出,具體退出方式可采取上市退出、股份或份額回購、股份或份額轉讓、股票減持、清算等方式。章程或合夥協定中沒有約定的,應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出資權益進行評估,作為确定市產業基金退出價格的依據。
三十一、市產業基金應在章程或協定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可選擇提前退出:
(一)章程或協定籤署後超過 6 個月,其他出資人未按規定程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資手續的;
(二)資金撥付市產業基金賬戶 1 年以上,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三)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市產業基金嚴重偏離章程或合夥協定約定投資的,且造成市產業基金重大損失的。
(四)市產業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本辦法及相關運作方案政策導向的,或績效達不到預期效果的。
(五)發現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違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約定的退出情形的。
三十二、子基金投資存續期限一般不超過 5 年(不含退出期)且不超過三類基金的存續期限,經相關審議決策程式批準後可适當延長。
第七章 績效考核和風險防控
三十三、基金主管部門對基金管理機構的運作管理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續聘基金管理機構的重要依據。
三十四、市產業基金應當委托中國境内具有相關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按照有關規定及托管協定開展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态監管,定期向基金管理機構出具銀行托管報告。
三十五、基金合作方存在違規違約行為的,按協定約定處理,造成基金損失的,根據協定約定要求相關方賠償損失。
三十六、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政策要求在相應的行業監管機構、國家監管部門登記或備案,除應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相關條件外,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的出資人及出資額度須符合行業監管機構、國家監督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三十七、基金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包括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流程在内的風控合規體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第八章 盡職免責條款
三十八、為進一步加快市產業基金投資運作效率,保護相關從業人員敢于擔當、積極履職,營造改革創新、支持實幹的良好氛圍,另行制定市產業基金投資容錯免責的實施細則,明确應遵循的原則、适用情形、認定标準與程式、處置方式等内容。
三十九、在市產業基金投資過程中已履職盡責,符合容錯免責情形,項目發生風險造成投資損失的,經市國資監管機構認定後,可以提出對項目決策機構、基金主管部門以及相關參與項目決策或落地執行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作出免責或者從輕、減輕處理的意見,報市紀委、市組織部核定。
第九章 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四十、每季度結束後 1 個月内,各基金管理機構應及時向基金主管部門和基金專班報送各基金運營報告。
四十一、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内,各基金管理機構應向基金主管部門和基金專班提交年度基金運營報告和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财務報告。
四十二、基金主管部門應督促合作的各基金管理機構、項目企業建立重大事項披露制度,定期提交項目運營報告、經審計的财務報告等。
四十三、市產業基金運作和管理中,被投企業如發生重大違約行為、重大經營異常、重大投資損失、陷入難以扭轉困境、經營停頓等重大事項,基金管理機構應在發現後 3 個工作日内向基金主管部門和基金專班報告,基金主管部門報請投聯會進行決策。
第十章 附 則
四十四、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直接投資,是指三類基金直接以貨币出資形成的對其他企業的股權投資。
(二)定向基金,是指由市產業基金、上級政府產業基金或社會資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組建,委托基金管理機構進行運作管理,以特定項目為投資标的的股權投資基金。
(三)非定向基金,是指由市產業基金、上級政府產業基金或社會資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組建,委托基金管理機構進行運作管理,以非特定項目為投資标的的股權投資基金。
(四)子基金,是指三類基金出資設立的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的合稱。
(五)基金管理機構,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設立基金管理人,由該基金執行事務的主體履行管理職責。
四十五、本辦法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起實施,實施前已經原管委會決策通過合作的基金管理機構 / 項目按照原協定條款履行至協定期滿。原《建德市政府產業基金管理辦法》(建政函〔2023〕41 号)同時廢止。
來源:建德市人民政府
本文來源投資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12/544344.shtml
【本文為投資界原創,網頁轉載須在文首注明來源投資界(微信公眾号 ID:PEdaily2012)及作者名字。微信轉載,須在微信原文評論區聯系授權。違規轉載必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