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非法捕魚890公斤,男子購買魚苗增殖放流作賠償,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蔡崇 仝春景 記者 張曉培)" 聽了檢察官的一番話,我真是悔不當初,原來我在這片水網域捕魚,對生态環境造成了這麼惡劣的影響,我願意購買魚苗投放回去,彌補我的錯誤。" 被告人王某某追悔莫及,貪心不僅使自己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面臨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近期,徐州市沛縣人民檢察院推動一起非法捕撈案侵權人購買魚苗,以增殖放流方式對損害的安國湖國家溼地公園開展生态修復。
安國湖國家溼地公園位于徐州市沛縣,面積 517 公頃,公園内植物 150 餘種,動物 110 餘種,清水碧波,鳥聲蘆影,是深受周邊群眾喜愛的天然氧吧。
王某某在明知該地區是禁漁區情況下,仍夥同 3 人,多次有組織有分工地使用電擊工具,先後捕撈漁獲物 890 公斤,并交由其他人售賣。現場查獲及銷售的漁獲物價值 8700 元。
被告王某某等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破壞了水產資源和生态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在向徐州市鐵路運輸法院對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對其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承擔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多次的釋法說理,使王某某等人充分認識到錯誤,支付了公益損害賠償金,用于購買适宜的魚苗投放到案發地,承擔生态環境賠償責任。
沛縣檢察院通過與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多次磋商,制定了《安國湖溼地人工增殖放流實施方案》,科學地确定了放流魚苗的苗種、數量、采購運輸方式及具體放流時間等詳細方案。
随後,該院邀請徐州市鐵路運輸法院、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人民監督員、群眾代表等 50 餘人參與增殖放流公益活動。活動期間,相關部門對在安國湖國家溼地公園查獲的 40 多套非法捕撈漁具進行了集中銷毀,将白鲢、花鲢、草(青)魚、鲫魚等多種魚苗共 15000 餘尾有序地放流進安國湖溼地。
檢察官提醒,無捕撈許可證或在禁漁期、禁漁區網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均系違法行為。廣大群眾一定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舉報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生态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