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窒息!這對情侶是人嗎?,歡迎閱讀。
人說虎毒不食子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則案例
真的讓人窒息
親媽與同居男友以教育孩子為名
将尚未成年的孩子折磨致死
……
看完一聲嘆息
被告人李某離婚後,長期将女兒被害人桂某某(殁年 10 歲)寄養于其姨媽家中;2019 年 12 月,李某将桂某某接回家中,與其同居男友被告人楊某共同生活。李某與楊某時常采用打罵手段 " 管教 " 桂某某。
2020 年 2 月 6 日中午,因發現桂某某偷玩手機,李某、楊某便讓桂某某僅穿一條内褲在客廳和陽台罰跪至 2 月 8 日中午,并持續采取拳打腳踢、用皮帶和跳繩抽打、向身上澆涼水等方式對桂某某進行體罰,其間僅讓桂某某吃了一碗面條、一個饅頭,在客廳地板上睡了約 6 個小時。
2 月 8 日 14 時許,桂某某出現身體無力、呼吸減弱等情況,李某、楊某施救并撥打 120 急救電話,醫生到達現場,桂某某已無生命體征。經鑑定,桂某某系被他人用鈍器多次擊打全身多處部位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裁判結果】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李某、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李某、楊某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均積極實施行為,均系主犯。判處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 以管教為名,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予從輕處罰。李某與楊某作為 10 歲女童的母親和負有共同監護義務的人,明知被害人尚在成長初期,生命健康容易受到傷害,本應對孩子悉心呵護教養,但卻在嚴冬季節,讓被害人只穿一條内褲,在寒冷的陽台及客廳,采取拳打腳踢、繩索抽打、水潑凍餓、剝奪休息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 48 小時的持續折磨,造成被害人全身多部位大面積軟組織損傷導致創傷性休克而死亡。綜觀全案,對孩子進行管教,只是案發的起因,不能達到目的時,單純體罰很快變為暴虐地發洩。法院認為李某與楊某犯罪故意明顯,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判決昭示司法絕不容忍家庭暴力,彰顯對人的生命健康尊嚴,特别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2. 連續實施家庭暴力當場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5 年印發的《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 17 條相關規定,雖然實施家庭暴力呈現出經常性、持續性、反復性的特點,但其主觀上具有放任傷害結果出現的故意,且當場造成被害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網友評論
管教子女并非實施家暴行為的理由
這樣當父母真的無法理解
來源:新聞晨報、最高人民法院、網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