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老人賣芹菜獲利14元被罰10萬?法院判了,歡迎閱讀。
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一名老農因銷售不合格芹菜獲利 14 元,被市場監管部門累計處罰 10 萬元。但在市場監管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被一審閩侯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近日,該案二審駁回復議申請,維持了一審裁定。
2019 年 9 月,閩侯陳依伯以 122.5 元買下鄰居菜地裡 35 公斤芹菜,并轉手賣給某蔬菜批發商行,賺了 14 元。次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抽檢發現該批芹菜為不合格產品。
去年 4 月,市場監管部門對陳依伯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14 元,處以罰款 5 萬元。但陳依伯未按期繳納罰款,也未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當年 12 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催告并加處罰款 5 萬元,并于今年 2 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這起案件中,陳依伯并非職業菜販,系首次違法,獲利金額較小,且其本人并不知曉銷售芹菜不合格,案發後能配合調查,積極舉報他人無照經營,具有立功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減輕或不予處罰。
經辦法官表示,市場監管部門 " 處以罰款五萬元 " 的決定處罰畸重。在一審中,閩侯法院裁定對相關行政處罰不準予強制執行。随後,市場監管局提出復議申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
本案生效後,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閩侯法院還就相關行政部門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建設、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等方面提出建議。
來源:福州日報,記者:胡一晟,通訊員:葉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