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艾迪藥業被警示:9300萬元理财未及時審議、信披,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1 月 25 日電 艾迪藥業 25 日晚間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艾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以下簡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 。
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 年 8 月 19 日,艾迪藥業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自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内,使用不超過人民币 6 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告上述事項。
2021 年 8 月 26 日,艾迪藥業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自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内,使用不超過人民币 4.5 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告上述事項。
艾迪藥業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期間存在現金管理審議空窗期。經查,公司在上述空窗期内使用合計 9300 萬元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财產品。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開董事會對上述空窗期未審議事項進行補充審議并對外披露。
江蘇證監局指出,艾迪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82 号 ) 第三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 證監會公告〔2012〕44 号 ) 第七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俞克作為公司時任财務總監未能勤勉盡責,督促上市公司規範使用募集資金,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82 号 ) 第四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 證監會公告〔2012〕44 号 ) 第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82 号 ) 第五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艾迪藥業、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艾迪藥業是一家專注于醫藥領網域,集藥品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2020 年 7 月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
二級市場方面,艾迪藥業 25 日收漲 7.28% 報 12.82 元 / 股。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