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流浪貓抓傷人,投喂的居民被起訴,判了! ,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季曉燕 記者 李子璇)" 看到小區裡的流浪貓很可憐,我偶爾會給它們喂食,現在貓把鄰居抓傷了,鄰居把我告上法庭,讓我賠錢,我該怎麼辦?" 日前,張女士表示很委屈,自己只是可憐小貓,怎麼還惹上了官司。
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從淮安市盱眙檢察院獲悉,劉女士與張女士淮安一小區同幢樓的鄰居。此小區常有流浪貓出沒,張女士及其他小區居民對流浪貓偶有投喂。2021 年 6 月,劉女士在小區樓棟處被一只流浪貓抓傷左小腿。同日,劉女士前往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 1829.5 元。劉女士一氣之下将張女士、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方支付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 1929.5 元。
法院認為,張女士對流浪貓進行過投喂,不代表其對涉案流浪貓享有占有或控制等權利,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飼養或管理,故對該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但是,物業公司作為劉女士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人,理應對小區盡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義務,涉案小區有流浪貓出沒,因動物具有令人難以估量的行為,即存在有對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產造成的危險,故應當認定物業對小區内流浪動物負有必要的管束義務。劉女士在小區内被流浪貓抓傷,物業作為管理者僅在小區張貼《寵物管理規定》,不能證明其對小區内的流浪動物盡到管束義務,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當下,關注流浪貓生存狀态的愛心人士越來越多,有些好心居民會定點投放貓糧或剩飯剩菜,為流浪動物提供生存保障,但此舉也會造成流浪動物聚集,進一步帶來衛生等環境問題,并造成傷人風險,同時,也會使自己被置于糾紛之中,應謹慎為之。如果希望保護這些流浪貓狗,應該采取收容措施,避免它們在外界中遊蕩,同時,可以選擇領養流浪貓或直接資助流浪救助中心組織來表達愛心,并倡導絕育措施,減少更多流浪動物的產生。如果被動物所傷,應第一時間将動物、傷情、周圍環境等拍照取證,留下目擊證人的聯系方式,并向周圍群眾了解動物來源,同時及時調取監控,固定證據,以便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