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駕照被記151分還敢開車上路!,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王偉華 記者 曹德偉)2 年前,駕駛證賣給 " 黃牛 "10 分談妥價格 2000 元,不想拿回時發現卻被記了 151 分,因自知理虧不敢報警,2 年來竟還繼續開車上路。日前,鎮江交警就查獲了這麼一名大膽的駕駛員。
6 月 5 日下午 3 時 50 分許,鎮江交警高速二大隊民警葉遷帶隊在鎮江南執勤時,根據緝查布控信息對一輛蘇 K 牌照的車輛進行檢查,駕駛人張某開始稱未帶駕駛證,又稱不記得身份信息,眼見無計可施,只得出示了駕駛證。民警經查詢,驚訝地發現該駕駛人竟然被記了 151 分,且駕駛證處于逾期未審驗狀态。
經了解,2 年前張某在網上談妥以 2000 元的價格賣 10 分給 " 黃牛 ",同時提供了錄音錄像資料,寄出了駕駛證,結果被 " 黃牛 " 反復扣分,後取回駕駛證才發現累計被扣了 151 分,再聯系對方時發現微信已經被删除。因自知賣分違法又無法報警處理,而消分需要參加學習和科目一、二的考試,張某嫌麻煩就一直沒有處理并一直開車,直到當天被交警查獲。根據交通法規定,違法記分達到 12 分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以 200 元以下罰款。逾期未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 500 元以下罰款。
(通訊員供圖)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吳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