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制作虚假订单陆续捞走公司60余万元,法院18天追赃,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李子璇)袁某是淮安一电机公司售后管理员,为了赚钱,他制作虚假的售后手续,将电机维修费用占为己有,同时,他伙同部门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将电机非法出售,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603828 元。1 月 4 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 全市法院司法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袁某负责售后电机流转等工作,他和该电机公司品质部部长郭某商定,将公司电机非法出售给周某等人,从中捞点油水。
周某曾在该电机公司工作 7 年,离职后就自主经营了一家维修公司。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袁某和周某、郭某商议好利用袁某、郭某的职务便利出售。经查,袁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603828 元,郭某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 136968 元,被告人周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499360 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式快审快判,多措并举及时追赃挽损,18 天时间内,将企业损失的 60 余万元全额追回,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财产权益。
淮安经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部門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简称《十条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围绕《十条措施》,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做优做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校对 张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