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理财经验:索菱股份收关注函:通过虚假债务豁免规避退市?,欢迎阅读。
中新经纬 6 月 22 日电 深交所 22 日向索菱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对是否通过虚假债务豁免规避退市等作出说明。
据关注函,根据索菱股份在 2020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部分债务豁免協定的公告》,公司与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摩山 ) 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订《债务处置協定》,霍尔果斯摩山同意减免公司 1400 万元债务,该债务豁免相应减少当期利息费用。
2023 年 6 月 21 日,索菱股份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称,公司与霍尔果斯摩山、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江苏鑫田 ) 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订《债权转让協定》,约定上述 1400 万元豁免债务由江苏鑫田承担,同日,霍尔果斯摩山与索菱股份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山乐兴 ) 签订《保证合同》,就前述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霍尔果斯摩山诉请江苏鑫田、中山乐兴履约,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判决江苏鑫田向霍尔果斯摩山支付债权转让款 1400 万元,中山乐兴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关注函要求索菱股份说明上述诉讼涉及的债务转让、担保事项是否与公司和霍尔果斯摩山在 2019 年 12 月 30 达成的债务豁免构成 " 一揽子 " 安排,结合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商业合理性、程式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 抽屉協定 " 或其他交易安排等方面,充分说明前期债务豁免交易是否附有条件,债务豁免是否满足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恰当。
关注函指出,索菱股份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8.42 万元。
对此,要求索菱股份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涉及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五条的要求,核查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是否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关注函同时要求索菱股份结合前述问题的核查结果以及债务豁免的筹划、决策、执行过程,说明公司与霍尔果斯摩山是否进行虚假债务豁免,是否通过虚假债务豁免规避退市,并全面核查说明其他债务豁免是否真实、有效,你公司管理层是否勤勉履职,是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另外,上海市静安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索菱股份直至二审判决才对该案件进行信息披露。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知悉或者理应知悉诉讼、诉讼涉及事项的具体时点,自查并说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公开资料显示,索菱股份从事 CID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专业车联网服务。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2015 年 6 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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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显示,索菱股份近年来业绩持续承压。2018 年至 2021 年,公司扣非净利连亏四年,2022 年扣非净利仅为 0.01 亿元。
二级市场方面,索菱股份 21 日收跌 0.18% 报 5.48 元 / 股。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