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68岁老人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与小37岁女子生子,儿子已6岁,欢迎阅读。
68 岁的吉林男子孙某提起了确认亲子关系纠纷诉讼。
2017 年,他与小 37 岁的女子杜某因一时冲动发生关系,并生下一子。在孩子 6 岁时,他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变更抚养权等。日前,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孙某起诉称,他与杜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双方在几次正常交往中因一时冲动,发生关系导致杜某怀孕,在发现时已不能采取终止妊娠。2017 年 8 月 1 日,儿子小孙出生。2019 年 1 月 4 日,经鉴定,支持孙某是小孙的生物学父亲。之后,小孙跟随孙某生活。为了更加方便照顾、抚养小孙,孙某请求法院确认二人具有亲子关系,小孙由孙某抚养等。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 2022 年 12 月起至今,小孙与孙某共同生活,由孙某抚养。孙某自认有固定住房,每月退休金近 3000 元,杜某陈述没有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现孙某作为父亲要求抚养小孙,杜某作为母亲应当履行给付小孙抚养费的义务,现孙某、杜某就小孙由孙某抚养,杜某自 2022 年 12 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 300 元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对孙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孙某与被告小孙之间存在父子关系;被告小孙变更由原告孙某直接抚养,第三人杜某自 2022 年 12 月起,每月 5 日前给付抚养费 300 元至小孙年满 18 周岁时止。
(编辑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