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利好股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欢迎阅读。
作 者丨周潇枭
编 辑丨李博
图 源丨图虫
8 月 22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六项税收政策。
这六项税费政策分别为《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政司政策发布栏最新截图)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六项税收政策均跟资本市场有关,税收优惠主要涉及相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此前有市场传言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这六项税费政策仅 "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 CDR 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 涉及印花税:转让创新企业 CDR 需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与 A 股证券交易印花税(出让方按 1 ‰的税率缴税)维持一致。
8 月 22 日 A 股大盘有所提振,上证指数收于 3120 点,上涨 0.88%。尤其是下午 2 点至 2 点半大盘有一波明显拉升,从 3075 点持续升至 3126 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稳定预期、提振信心,7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作出部署。本次延续政策项目多,涉及领網域广,延续时间长,支持力度大,契合企业期待。对延续政策做好分门别类、分步分批发布。8 月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发布了 10 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8 月 22 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延续一批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 2025 年或 2027 年底,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是为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或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四是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允许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是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序公布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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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雪莹 实习生 章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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