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中外红牛之争,谁在分裂,谁在弥合?,欢迎阅读。
文 | 财经无忌,作者 | 无锈钵
2025 年 " 两会 ",民营经济再度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新时代、新征程的发展要求,离不开民营企业的贡献。这也是为什么,在好采頭关键节点,各方再三表态,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 " 强心剂 "。
其中, " 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 这两项,更是被直接写入了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
政策暖风频吹的背景下,一场持续数年的商业纠纷——中国红牛之争,因为天丝集团的一篇强势的声明再次被媒体关注,显得尤为刺眼。
洋洋洒洒的万字长文,直指双方多年诉讼争议的关键檔案—— 50 年《協定书》。
天丝集团试图用主体问题、盖章问题等发起舆论战审判中国红牛,但很快就被中国红牛所举证打脸。
更为不解的是,天丝集团声明中所采用的资料都是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中,为何要这时候拿到舆论上展示,甚至不惜编谎?
回首过往,这场涉及商标权、经营期限、股东权益的拉锯战,不仅让 " 中国红牛 " 这一国民超级品牌深陷泥潭,更暴露出复杂商业环境下,民营企业潜在和面临的挑战。
当舆论战与诉讼战交织,真相究竟何在?这场纠纷又将如何影响中外商业合作的未来?
一切还要从最初的故事说起。
1、50 年《協定书》有什么背景?
回到此番争议的开端,这份寥寥数条内容,仅用一张 A4 纸就能容纳的協定书,为何会引发泰国天丝集团万字的回应?
这不得不提到 50 年《協定书》的几点特殊性。
首先是时代背景的特殊,50 年《協定书》,是在泰国天丝集团创始人许书标先生,独自进军中国市场失败,转而寻求合作的背景下签署的。
在描述中泰红牛之争时,许多文章都不遗余力的强调许书标先生 " 红牛饮料发明者 " 的身份,仿佛是为了给天丝集团的法律诉讼凭添几分 " 正当性 ":
但是,从红牛品牌的历史发展事实讲,没有许书标和天丝集团,就不会有红牛饮料的诞生;没有奥地利红牛老板迪尔特里 · 马特希茨和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这个品牌很难走出泰国和东南亚,并成为世界品牌。
至少在中国红牛的发展史上," 天丝集团是红牛品牌创始人 " 类似的观点,是非常片面的。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一款产品从诞生到走入千家万户,不仅离不开发明者的灵感,同样也离不了创始股东和品牌开拓者的长期付出。
1993 年到 1994 年,两年的时间里,正是在中国市场屡屡碰壁,让许书标先生意识到,空有饮料产品不管用,想要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开花结果,必须寻求关键力量的帮助。
50 年《協定书》的签署,正是上述思考的落地结果。
签署協定的四方里,两家具备丰厚政商资源的国企,是严彬多方沟通劝说成功成为股东,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帮合作公司解决了生产许可許可證,深圳中浩集团解决了红牛商标注册难题,这是红牛得以引进中国市场的关键。
由于当时工商注册限制,合资公司经营期限最后的审批不能通过 50 年,因为四方签署了 50 年《協定书》,各方承诺,在 50 年協定期里,签署各方需保证合资公司独家在中国市场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
可以说,这张 " 宪章性檔案 ",不仅见证了各方筹备中国红牛的付出和努力,同样也直接证实了严彬对于开创中国红牛所做出的贡献。
在功能饮料的历史里,如果说许书标是 " 红牛之父 ",那么严彬就是不折不扣的 " 中国红牛之父 ",同样不可或缺。
这基础上,50 年《協定书》的另一点特殊性,则在于其高于后续条款、合同的 " 宪章 " 性质。
不同于受政策限制的合资合同,50 年《協定书》没有太多条框的约束,因而能够公正、客观、全面的还原签约各方的想法,以及所达成的共识。
打个比方,50 年《協定书》,就是那张能让所有人围坐在一起磋商的 " 桌子 "。
后续的 95 年合资合同、98 年合资合同,本质上都是在这张 " 桌子 " 上签署的檔案,其无论是司法效力,还是对事实还原的准确性上,都无法与前者相提并论。
这也是为什么,天丝集团多次矢口否认这份協定的存在,并反复质疑協定的效力。
那么天丝的质疑和否认,会对 50 年《協定书》构成影响吗?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结合其发布的万字长文来看,泰国天丝攻击 50 年《協定书》的策略,主要由双重标准、断章取义、混淆视听这 " 三板斧 " 所构成。
首先是 " 未盖公章 " 论:天丝宣称 50 年《協定书》仅有个人签名,未加盖企业公章。
这一观点显然经不起仔细推敲,毕竟,泰国天丝之前视为重要证据的《98 年合资合同》等关键檔案,其签字页同样未盖公章,由此可见,加不加盖公章,并不影响天丝集团签约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其双重标准,可谓不攻自破。
在这之后,天丝集团又拋了所谓 " 主体不符 " 论,咬定協定 " 丙方 " 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并不存在。
但事实上,協定书中已经明确,丙方主体是中泰红牛或经政府批准的其它名称的公司,天丝集团断章取义,故意抹去協定书后半句内容,其用心昭然若揭。
至于最后的 " 期限冲突 " 论,试图以《95 合资合同》、《98 合资合同》所规定的 30 年、20 年期限否定 50 年協定,同样也立不住脚。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那样,合资合同和相关工商注册檔案,受政策影响,最高只能注册 30 年,并不能全盘反应股东各方的真实意见。
换句话说,就算彼时的严彬和许书标想把中国红牛做成 " 百年品牌 ",也只能签 30 年的合同,到期了再续。
法律不会因诡辩而失真。
截至目前,该協定的真实性,已经获得了司法鉴定的认可,并得到了北京高院、深圳前海法院等多地法院的采信。
天丝集团对 50 年《協定书》编造的一系列的谎言和诡辩,在公众面前,已经彻底失去基本的商业信誉。
2、十年 " 围剿 ",换来了什么?
回首过往,这场针对 50 年《協定书》的质疑,只是中泰红牛十年之争的一个片段。
2015 年,双方曾经签订 " 谅解备忘录 ",双方决定从合资改为合作,共同将中国红牛事业持续下去。这年年底,中国红牛年销售额突破了历史最高峰。
但是,让严彬带领的中国红牛团队等来的不是合约,而是法院传票。从此,2016 年开始,天丝集团在全产业链发起诉讼战,到授权第三方公司生产近似产品,再到挖角中国红牛管理团队另起炉灶组建经销网络,步步为营谋求红牛市场,打的一手好牌。
漫长的纷争,不仅让中国红牛顾全大局,退一步寻求共赢的希冀逐步落空,也让这一品牌在利益纠葛的疲于应付中,错失了中国功能饮料市场发展的 " 黄金視窗 "。
反观天丝,真的就从中收获了什么吗?或许也未必。
随着事实真相的揭露,人们开始发现,中泰红牛纠纷的背后,不只是简单的苦主维权问题,而是一场关于 " 摘桃子 " 的长期博弈。
倘若只是如宣称的那样,对利润分配的方式不满,基于双方数十年友好合作的基础,泰国天丝完全可以通过商务谈判协商解决,双方更不必对簿公堂。但是从 2012 年开始,天丝集团在中国市场的一系列商业准备,甚至不惜用撒谎来推进商业目的行动,其目的已经不再满足于合作共赢。
而事实上,在泰国天丝的布局里,法律诉讼根本不是追讨利益分配的手段,一条条 " 罪状 " 声讨和舆论造势背后,这个在中国红牛发展史上,二十年不过问经营事项的 " 甩手合伙人 ",在正在试图以红牛发明者和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身份,试图全盘吃尽中国红牛的发展果实。
这一点,已经在许书标去世后,天丝集团新任继承人一系列布局所证实。
据报道,EFDI(Energy Food and Drinks Inc.)是菲律宾红牛饮料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授权期限是 2003 年 -2013 年,而在授权期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泰国天丝联合新合作伙伴 MDI(Maryland Distributors Inc.)就开始进行非法销售,在原本应该贴有唯一授权经销商 EFDI 标签的瓶身上,覆盖了 EFDI 标签替换为 MDI 公司标签,以获取更多市场利益。
2012 年,一家名为品牌文化有限公司的企业在香港注册,后来这家公司收购了广州曜能量公司的股份,其产品 " 曜能量 " 及相应的保健食品許可證陆续被改为 " 红牛安奈吉饮料 "," 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 "。2019 年,天丝集团授权广州曜能量公司,开始生产包装装潢与中国红牛高度相似的 " 红牛安奈吉饮料 ",抢占市场。
泰国天丝积极招揽中国红牛的离职管理者和员工,并将其组建为 " 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 " 系列产品的运营团队,不仅负责产品总经销,还负责在中国红牛渠道开展了数千起被包装为商标维权的无理举报行动,要求红牛产品下架,对红牛商户进行处罚。
这一系列动作印证了天丝的真实目的:并非追讨更多利益,而是通过法律战拖垮中国红牛,以 " 替身产品 " 收割中国红牛团队多年培育的市场。
为了抢摘 " 中国红牛 " 和 " 中国功能饮料市场 " 这两颗鲜美的桃子,堪称机关算尽。
客观来说,这一套环环相扣的布局,在最初阶段,的确打了中国红牛一个措手不及。
然而等到 2017 年,中国红牛的法务团队将诉讼所需的证据链收集完整,以华彬集团和中国红牛对媒体发表的《联合声明》为界,中国红牛团队已经丢掉幻想、严阵以待。
此后,随着《50 年協定书》原件的出现,中国红牛以此为矛,已经迅速扭转了关键诉讼中的劣势地位。
2023 年,北京高院裁定,中国红牛是《50 年協定书》签约主体,享有该協定约定权利。
最高院申 1162 号民事裁定书显示,认定中国红牛享有 50 年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2024 年中,长沙中院驳回泰国天丝集团发起的红牛商标侵权诉讼。
2024 年底,据官媒报道,中国红牛股东之一的深圳中浩再次确认红牛 50 年協定书真实、合法、有效。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中浩甚至还出示过 1995 年这份 50 年協定签约现场的照片,照片中,严彬和许书标两位大佬座位彼此紧挨 …………
截至目前,天丝集团商标侵权、经营期限到期等核心诉求仍没有最终结论。所谓的体外循环、利益输送事项,更是遭到了判决书赤裸裸的 " 打脸 "。
在(2019)最高法商初 6 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天丝所诉的三家工厂、两家销售公司早已设立并公开经营," 中国红牛的董事及各方股东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曾提出异议。"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根据中国红牛提供的证据认定,泰国天丝相关技术人员及许馨雄本人都曾前往 " 三家工厂 " 视察并指导工作,泰国天丝还曾直接为 " 三家工厂 " 提供原材料或技术指导。
" 起诉方过去对此未曾提出异议,却在时隔多年后才提出反对并提起本案诉讼,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频繁出现在舆论的 " 体外循环论 " 被法院认定为又一个编造的谎言。
据媒体报道,2024 年华彬快消品集团整体实现销售额 219.8 亿元,中国红牛现销售额 210.9 亿元,同比增长 1.3%。十年之争,中国红牛仍被中国消费者所青睐,市场销售稳若磐石。
司法天平和事实的交织印证之下,从最初的志得意满,到如今的久攻不下,双方在诉讼层面的相持,已经让天丝集团的诉讼和市场上的速胜愿望彻底沦为了泡影。
3、长期契约不容践踏
"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 这一观点,由耶律内克和耶林提出,认为法律与道德在某些方面重合,法律条文只是保障各方权益的 " 底线 "。小到个人经营,大到企业合作,不能只追求 " 下限 ",更要在互信、互利的价值基础上,争取 " 上限 " 可能。
反观泰国天丝,此番战略误判的背后,于私,撕毁了合作協定、背弃了父辈承诺,令其商誉严重受损。
于公,同样也让中国红牛这棵中泰企业多年培育,由中国消费者浇灌起来的参天大树,近十年来笼罩于阴霾之下。
商业合作从来都不是简单追求 " 合法 ",而是要 " 合义 "。
回顾中国红牛的崛起故事,许书标和严彬,两位功能饮料行业的大佬,不仅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更是相互信任、互相尊重的挚友。
东亚儒家文化的长期浸染,让两位企业家都对 " 诚信 "、" 克己 " 这些价值美德遵奉不移。
因为上述原因,在创办海南红牛、进军中国失败后,许书标先生选择并将中国市场事业交给更懂中国市场的严彬,并多次明确表示,将中国市场开发权 " 全部交给严彬 ",这才有了严彬聚合多方资源、筹建中国红牛,并一步步做大做强的后续故事。
同样是基于上述原因,严彬愿意相信许书标先生的承诺,主动把身家性命都押在中国红牛的创业故事里,最终打造出了这个家喻户晓的中国功能饮料龙头,并通过香精香料采购、商标专利费用支付等方式,回报天丝集团 48 亿元(截至 2016 年)。
这背后,不仅是两位商业大佬对创始合义 50 年《協定书》的遵守,同样也是他们卓越的战略眼光的体现。
一切商业故事的终点,都绕不开一个古老的原则:
收益与风险并存。
天丝集团对商业利益的不满其根源不在于严彬和华彬集团的 " 侵权 ",而是这家企业没有承担开拓中国市场的风险。在中国红牛的故事里,从商标注册到开拓市场,再到建设工厂、打击伪劣,严彬团队一直才是创造红牛商业奇迹的主角。
眺望未来,承认 50 年《協定书》、重回谈判桌,也注定远胜于无休止的诉讼。
毕竟,宪章性協定这样的长期契约,才是真正保障企业发展的法律基石,也承载着各方最根本的合作目的和利益诉求。为了一己私利去破坏这一基石,只会让合作关系陷入混乱,将品牌和企业的发展置于巨大风险之中。
企业的发展,不是靠杀鸡取卵、饮鸩止渴,而是用长期付出浇灌时间的玫瑰,倘若不顾契约精神,沉迷于攫取短期利益,最终只会在未来付出昂贵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