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应急避难场所术语、标志等新国标发布,现有标志标识如何转换?,欢迎阅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GB/T 44012-2024)《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GB/T 44014-2024)三项新制定的国家标准。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三项国家标准对避难场所分级分类、场址选择、设计建设、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和管护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标准主要规定了基本术语、分级分类术语、规划建设术语、管护使用术语等内容,对应急避难场所基础、分级分类以及全生命周期工作涉及的 71 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其中,对应急避难场所工作起重要基础性作用的界定为基本术语,共 6 个,对分级分类方面的界定为分级分类术语,共 15 个;对规划建设方面的界定为规划建设术语,共 33 个;对管护使用方面的界定为管护使用术语,共 17 个。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标准主要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的内容和要求,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调度资源的原则,将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同时为满足多种分类管理需要,又划分为室内型、室外型,综合性、单一性(含特定)和紧急、短期、长期,分级与分类组合共计 32 种。
该标准对各级各类避难场所的技术指标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图形符号、标志型式、标志尺寸、标志的制作、标志設定等内容,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各类图形符号、标志及标志的制作与設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避难种类图形符号 11 种、避难场所图形符号 14 种、场所主标志示例 6 种、功能区标志 15 种、设施设备标志 28 种、出入口标志 8 种、场所内指向标志 46 种、场所外指向标志示例 10 种。
" 以往制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各类标准分散在多个部门归口管理,其中术语相对零散、不成体系,且有的同一术语的定义不一致,不同术语的内涵外延也存在交叉重复情况,出现相关概念混淆、各地执行差异大等问题。" 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制定的《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国家标准,对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全生命周期工作涉及的相关术语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统一的逻辑体系以及适应新发展要求,在参照以往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类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并以备注等形式作了术语间的必要衔接,为统筹指导和规范新发展阶段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奠定了术语和概念方面的基础。
该负责人还提到,针对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可以结合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改造、维护更新等,逐步进行新老标志标识转换,避免 " 一刀切 ",对转换完成时间不作强制性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但新制作与設定的标志应符合新的《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国家标准要求。
文丨记者 刘克洪
图丨应急管理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