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一杯饮品2/3是冰块?中消协等最新倡议!,欢迎阅读。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在某知名饮料店选购饮品时,发现饮品中冰块含量占到饮品总量的 2/3,冰块含量过多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也有的消费者反映,部分饮品在手机点单页面的温度选项只有 " 冰 ",有些饮料店甚至拒绝消费者提出的 " 去冰 " 饮品需求。
▲来源:视频截图
《中国消费者》杂志社调查记者就饮品加冰情况,对北京市西单商圈、朝阳大悦城、国贸、西三旗等商圈的知名冷饮品牌进行了消费体验。体验发现,一是餐饮经营者对冰量缺乏统一标准,即使同一品牌不同店铺对于正常冰的标准也不统一。二是各餐饮经营者的冰块大小、形状不同,有的饮品中冰块为扁片或中空状,因此不能简单以冰块数量来衡量加冰量。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在此倡议广大餐饮经营者:
一、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该提供。消费者购买饮品时,餐饮经营者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饮品存在确实无法去冰或饮品为特定的冰与配料结合等情况,餐饮经营者应在点单页面明确标注或在点单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二、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只有按照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消费、消费什么、以什么方式消费,其消费需求才能真正得到满足。餐饮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 " 多冰 "" 正常冰 "" 少冰 "" 去冰 " 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三、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落实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要求从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经营理念,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餐饮经营者可以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若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质疑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
对此,网友表示赞同和支持。
" 少冰特别人性化 "," 希望真的可以让他们改进 "。
▲来源:微博截图
此前,在微博一项超 3.7 万人参与的 "9.9 的咖啡三分之二是冰块合理吗?" 投票中,有 2.6 万人认为 " 不合理 ",有超 4000 人认为 " 无所谓,反正不加冰也要兑水。" 也有超 3000 人认为 " 价格便宜,多点冰也正常。"
你能接受一杯饮品最多加多少冰?
中新经纬综自中消协官网、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