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中介机构或将被波及,欢迎阅读。
2 月 28 日,证监会发布了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的公告。
内容显示,2024 年 6 月 20 日,证监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同时强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 " 害群之马 ",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同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因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且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同时,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9 亿元募集资金。目前,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东方集团的业绩怎么样?东方集团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8 亿元到亏损 12 亿元。
历年财报显示,在证监会提到的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造假期间,仅 2020 年度实现盈利,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连续 3 年净利润亏损。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中介机构大概率将受到波及,比如财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集团相关财报显示,2020 年至 2023 年的 4 年财报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在 2020 年至 2022 年的 3 年财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在 2023 年财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包括,一是截至 2023 年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 4.54 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者展期;二是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也因此大华会所可能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从上述三年的审计报告来看,都是 " 无保留意见 "。
去年 3 月 8 日,东方集团公布的内容显示,国投证券发布关于东方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作为东方集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9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东方集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同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5 亿股新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普通股 11.9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7.03 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东方集团 2023 年及近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是国投证券,但标明的持续督导的期间则是 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述国投证券的信息,在 2020-2022 年的年报内容中也都有同样体现。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