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游戏经验:上市游戏公司被查,因三年财务数据不准确,欢迎阅读。
文 / 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蒋文悦
一周说「法」系列文章将搜集当期游戏行业的相关资讯,并以法律角度进行盘点和解读。
01
未成年人冒用父母名义充值,
厂商被判退还 70%
日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
未成年人小杰冒用父母信息注册网络游戏。在暑期 2 个月内充值了 5 万余元。家长发现后向游戏开发商告知实情,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综合小杰的自述、涉案游戏账号所绑定的微信账号中的聊天记录、对外付款的资金来源为母亲的账户、充值行为发生的时间等情况,认定小杰为游戏账号的实际操作者,涉案网络服务合同无效,被告厂商应当退款。
同时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厂商未尽到核验玩家身份的义务,但孩子父母也未能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并疏于对子女管理,二者均存在过错,加之小杰已享受对应的网络游戏服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厂商承担 70% 的退还责任,即退还充值款 38000 余元,剩余部分由小杰父母自行承担。
诺诚评论:
未成年在游戏中充值退款的案件,法院一般采取 " 充值行为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游戏公司与家长是否均有过错 " 的两步裁判路径。
法院对充值行为人身份的判断依据包括:游戏账号的注册信息、关联社交帐号的使用记录、充值资金来源、游戏或充值行为的时间段等等。
游戏公司的过错主要为其在游戏注册、使用、充值过程未尽到核验游戏玩家身份的义务;父母的过错则主要在于对自身资金的监管疏漏,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监管疏忽——当二者均存在过错时,法院一般会按比例要求游戏公司退还相应的金额。
另外,未成年人已使用充值金额、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也可能作为法院酌情降低游戏公司退还金额比例的依据。
02
2023 年最后一批
国产游戏版号发放
12 月 25 日,2023 年最后一批国产游戏版号发布。本批次共发放 105 款游戏,是今年版号常态化发放以来单批次数量最多的一批,首次突破百款。
随后 CCTV、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等媒体及机构纷纷发文,表示支持行业繁荣发展。
此前,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也针对征求意见稿引起的争议作出回应,表明征求意见稿立足于保障和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繁荣健康发展……将在继续听取相关部门、企业、用户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针对 A 股和 H 股游戏股大跌的情况,腾讯控股、三七互娱、恺英网络、巨人网络等多家上市游戏公司也纷纷发起回购股份或者增持计划。
03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工作报告,
聚焦游戏行业典型案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3 年工作报告中列举了两例游戏行业典型案例。
案例一、电子竞技陪练师案。
16 岁的李某通过陪练平台获取 26 万余元报酬,但随后他以自己是未成年人为由,诉请判令该陪练平台返还 20 余万充值款。
法院认为,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过从事电子竞技陪练等数字经济新业态获得劳动收入,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当依法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二、《阴阳师》游戏不正当竞争案。
12 家公司未经许可,在联合出品的《御魂师》电影及相关宣传中,大量使用《阴阳师》主要游戏角色形象,并存在 " 改编自手游 " 等混淆及虚假宣传行为。
法院认为,「阴阳师」因其游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获得保护,案涉电影宣传行为及宣传内容会使公众误认与游戏《阴阳师》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主体混淆的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判决 12 名被告共赔偿原告 30 万元。
诺诚评论:
尽管相关法律规定限制了游戏中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但并非所有未成年人均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针对此类未成年人的退款申请,一般情况下游戏公司无需退款。
针对跨业态蹭 IP、蹭流量的行为,一方面,游戏公司在制作游戏内容及后续宣发过程中,应避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他作品中的元素及名称;另一方面,游戏公司也应加强对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及时固定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04
上市公司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三年财务数据不准确
近日,某上市游戏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进行了公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查明的事实,该公司存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定期披露财务数据不准确、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薄弱、有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等违规行为。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多条规定,该公司被责令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