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汽车经验:事关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广东12部门发文!,欢迎阅读。
新快报讯 6 月 28 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气象局等 12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 办法 ")挂网公布。
国内首个固态氢储能加氢站完成建设。资料图
办法指出,加氢站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
在符合省、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車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经营性加氢站建设用地原则上为商业用地。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 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 3000kg。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办法要求,加氢站应对进站氢气配送车辆进行管理并承担站内相应责任,不得接收无有效危险货物承运资质的配送车辆所配送的氢气入站。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