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发生危险“旅游搭子”需要担责吗?看看专家怎么说,欢迎阅读。
" 我一个人还没出过远门,想趁暑假结束前找个‘旅游搭子’,一起出去吃吃玩玩,拍照打卡。" 前不久,来自山东济南的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寻找 " 旅游搭子 " 的帖子,并顺利找到 " 搭子 "。两人从制定旅游攻略、准备出行装备,到结伴旅游,合作得很愉快。
所谓 " 旅游搭子 ",即搭伴去旅游的人,旅游费用平摊。《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当下 " 旅游搭子 " 盛行,参与者大多是年轻人、学生,很多人认可 " 旅游搭子 " 的好处,也有不少人认为吃了亏。
" 蹲长期大学生‘旅游搭子’ "" 八月初找北京‘旅游搭子’,计划玩一周 "" ‘旅游搭子’!性格好,想去贵阳或成都 "…… 类似的帖子在网络平台上随处可见。
记者在某平台以 " 旅游搭子 " 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词条浏览量高达 6000 万以上。帖子内容大多会提及博主的基本情况以及对 " 搭子 " 的要求,这些帖子互动数普遍较高,评论区里留言找 " 搭子 " 的也不少。
来自湖南长沙的张女士这样描述她寻找 " 旅游搭子 " 的原因:" 各种突发情况等因素导致经常约不到好朋友,一人出游在吃饭等问题上略有不便,安全性也难以保障。" 出于好奇,她尝试在网上寻找同行人,她发出的帖子在几天之内就收到了许多回复。
经过沟通,张女士和她的 " 旅游搭子 " 从异地出发,到江苏南京会合。从南京到苏州,再到浙江杭州,两个女孩相互照应,一起放空自己,共享美景。" 很幸运遇到了她,明明才刚上大学却很细心、很有出游经验,这一路常常是她照顾我。和她一起出游,我感觉很安全、很放松。"
和 " 旅游搭子 " 相处不好的情况也很常见。来自山东济南的刘女士今年 6 月和一名 " 旅游搭子 " 一起前往西藏,但在旅途中因为消费观产生分歧," 旅游体验感很差,中途和‘搭子’分开,自己报了个旅游团 "。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人寻找 " 旅游搭子 " 的初衷是为了 " 让旅游更加安全 ",但 " 旅游搭子 " 无法互帮互助的情况并不少,有时甚至比独自旅游更加危险。
来自四川成都的王女士是一位从事旅游行业近 10 年的导游。" 我不希望遇到陌生人组队当‘旅游搭子’的情况。" 王女士说,她就因为 " 旅游搭子 " 吃过亏:有一回,她带的团里有同行并同住的两个女孩子,一天晚上,其中一个女孩告诉导游,她的同伴似乎许久不见了。再一问,这个女孩和伙伴是刚认识的 " 搭子 ",甚至连电话都没有交换过。
" 我和景区工作人员一起找到未归的女孩时,她的手机早已没电了,高原反应很严重,几乎不能自己行走。" 王女士说。
王女士介绍,在旅游行业,导游的惯例是将一起报名的人抽成一组,每组有一个联系人,导游负责通知联系人,联系人将消息通知到这一组。通过这种方式,导游高效地将信息传达给每名游客。如果有旅客单独出游走长线,导游会把单人分到家庭组中并会格外关注。陌生人做 " 旅游搭子 ",导游很可能认为二人是朋友,但 " 旅游搭子 " 组合并不一定像朋友一样 " 友情提醒 ",甚至会非常冷漠地自行活动。
江西上饶的郝女士曾在网上找了一个 " 旅游搭子 ",准备一起夜爬武功山。后来,对方推荐了一家非常好的民宿,于是她将预订酒店的钱转给了 " 旅游搭子 "。结果,郝女士下火车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删除了。
来自贵州贵阳的米女士今年 6 月中旬发帖寻找 " 旅游搭子 ",自称 " 萱萱 " 的人当天主动联系了她,表示自己也有到云南旅游的计划,二人可以搭伴。
" 我们的行程非常一致,于是加了联系方式。" 米女士说,之后," 萱萱 " 告知她可以通过参加 " 年轻人旅行团 " 的方式旅游,还介绍了旅行团的具体行程," 我认为价格偏高,希望可以寻找一些性价比更高的旅行团,但她告诉我太便宜会不安全,她已经做足了功课 "。
最终,米女士和 " 萱萱 " 一起添加了导游的联系方式,并交纳 500 元定金。
7 月初," 萱萱 " 称自己旅游当天会晚点到," 她晚点来就代表这段时间都是我一个人在旅行团,不是说好的一起全程参加吗?" 米女士感觉到不对劲,于是重新查看社交平台,发现 " 萱萱 " 还在持续发帖寻找 " 旅游搭子 "。
" 我的‘旅游搭子’和旅行团导游的账号是一样的。" 直到此时,米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采访中,一些准备尝试 " 旅游搭子 " 的人也有疑问:旅途中一旦发生意外,应该如何划分责任?" 旅游搭子 " 有义务提醒同伴可能面临的危险吗?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李媛认为,两人结伴旅游时,他们之间不再是陌生关系,而是存在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当一方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若同行人有条件和能力提供救助的,则应当履行救助义务;如果意识到伙伴有面临危险的可能性时,应当及时进行提醒和劝告;当危险已经发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救助义务,如向专业人员求助等。如果同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与保护义务。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提醒:" 发生危险后,‘旅游搭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来判定。如果‘旅游搭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旅游搭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危险系由‘旅游搭子’造成的,则其需要承担责任。"
" 如果‘旅游搭子’是活动的组织者,如人员、路线、计划等都由其决定,那么‘旅游搭子’负担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说。
自驾游是暑期许多游客心仪的旅游方式,其中不乏 " 旅游搭子 "。在自驾游的场景下,王叶刚认为,机动车使用人负有注意交通安全的义务,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一方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当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的发生仅存在一般过失时,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当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关于和 " 搭子 " 一起报名旅行团的情况,受访专家认为,旅行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消费者报团游,则当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辅助服务者(即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在交通、游览、住宿等方面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李媛说。
" 选择此种旅游方式,应首先关注出行安全。旅游者可优先选择对结伴旅游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的平台。有平台专门针对结伴旅游提供服务,会对原创路线的队长进行实名认证、对路线进行安全评估与审核,对资金进行监管。相较于在社交平台上随意组队找‘驴友’的情形,选择对结伴旅游积极监管的平台出行,会在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性上更有保障。" 李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