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工信部组织开展APP备案:未备案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欢迎阅读。
中新经纬 8 月 8 日电 " 工信微报 " 微信号 8 日消息,为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信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式 ( 以下简称 APP ) 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第 292 号 ) 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对拟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APP 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根据通知,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 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 APP 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依法进行处置。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