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工信部組織開展APP備案:未備案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歡迎閲讀。
中新經緯 8 月 8 日電 " 工信微報 " 微信号 8 日消息,為促進互聯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進一步做好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工信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 ( 以下簡稱 APP ) 備案工作。
通知明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APP 主辦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國務院令第 292 号 ) 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 APP 互聯網信息服務。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台應對拟從事 APP 互聯網信息服務組織或個人的用户真實身份、網絡資源等信息進行查驗,不得在明知或應知信息不準确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手續。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台、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 APP 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
APP 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台、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依據電信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根據通知,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 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将組織對 APP 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 APP 依法進行處置。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