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参加公司活动摔伤,员工要求赔偿被拒,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玉芳 记者 徐晓安)年过半百的李某在太仓某餐饮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在一次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时,李某不慎受伤,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认为李某受伤时并非在工作,所以不愿赔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案件。
2021 年 10 月,李某与太仓某餐饮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务合同一份,约定:李某从事服务员工作,根据餐饮公司实际的工作时间提供劳务服务;在劳务合同期内,李某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2022 年 6 月 6 日,李某在参加该餐饮公司某餐饮门店组织的蛙跳活动中受伤。李某在治疗结束后诉至法院,要求太仓某餐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太仓某餐饮公司认为,李某受伤时并非在提供劳务,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太仓某餐饮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双方系劳务关系。太仓某餐饮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在组织员工进行活动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同时应给员工提供必备的安全环境。如今,太仓某餐饮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相应义务,因此应对李某受伤一事承担主要责任。
而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损害也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太仓某餐饮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失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现在越来越多的餐饮门店为了丰富门店文化,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游戏、做操等团体活动。而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有许多是退休后再就业,往往年龄偏大,其控制能力、身体素质有所下降,这部分人在活动中就有可能受伤。
因此,餐饮门店在组织活动时务必要注意参与人员的年龄情况、身体情况,要强化安全宣传,防止年老体弱者在提供劳务中受伤。退休再就业的人员也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避免受伤引发纠纷。
(校对 周露 编辑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