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參加公司活動摔傷,員工要求賠償被拒,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玉芳 記者 徐曉安)年過半百的李某在太倉某餐飲公司從事服務員工作,在一次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時,李某不慎受傷,要求公司賠償。公司認為李某受傷時并非在工作,所以不願賠償。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起案件。
2021 年 10 月,李某與太倉某餐飲公司籤訂一年期的勞務合同一份,約定:李某從事服務員工作,根據餐飲公司實際的工作時間提供勞務服務;在勞務合同期内,李某必須服從公司工作安排。
2022 年 6 月 6 日,李某在參加該餐飲公司某餐飲門店組織的蛙跳活動中受傷。李某在治療結束後訴至法院,要求太倉某餐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太倉某餐飲公司認為,李某受傷時并非在提供勞務,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與太倉某餐飲公司籤訂勞務合同,雙方系勞務關系。太倉某餐飲公司作為接受勞務的一方,在組織員工進行活動時應進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同時應給員工提供必備的安全環境。如今,太倉某餐飲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盡到相應義務,因此應對李某受傷一事承擔主要責任。
而李某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自身損害也具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太倉某餐飲公司對于李某的損失承擔 70% 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現在越來越多的餐飲門店為了豐富門店文化,會組織工作人員進行遊戲、做操等團體活動。而從事餐飲服務的人員有許多是退休後再就業,往往年齡偏大,其控制能力、身體素質有所下降,這部分人在活動中就有可能受傷。
因此,餐飲門店在組織活動時務必要注意參與人員的年齡情況、身體情況,要強化安全宣傳,防止年老體弱者在提供勞務中受傷。退休再就業的人員也要提高安全防護意識,避免受傷引發糾紛。
(校對 周露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