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黄宁杰、王立军,分别被罚款290万元、60万元!,欢迎阅读。
12 月 30 日,浔兴股份(002098.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浔兴股份被证监会立案的时间可追溯至 2018 年。随后,浔兴股份持股 5% 以上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 实际控制人 " 王立军也先后被立案。
证监会的调查揭示了多项此前市场应知却未知的信息,包括王立军并非浔兴股份实控人,当年汇泽丰并购浔兴股份之时还存在补充協定,后续黄宁杰和王立军等人对浔兴股份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等。
综合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黄宁杰最终被罚款 290 万元,并被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王立军被罚款 60 万元,并被采取 6 年市场禁入措施。黄宁杰和王立军均为 "70 后 ",黄宁杰现年 53 岁,王立军 52 岁。
实控人被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
浔兴股份是一家拉链巨头,总部位于福建晋江,是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拉链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部門。
图片来源:浔兴股份官方视频号截图
对于浔兴股份,证监会的调查指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浔兴股份此前披露的实控人王立军只是台前人物,真正的实控人是黄宁杰。
2016 年 11 月,汇泽丰与彼时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浔兴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協定》,以现金 25 亿元受让浔兴股份 25% 股份。该股权转让实施后,汇泽丰也成为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
工商信息显示,汇泽丰的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军,同时王立军持有其 99.9% 的股份。在随后的对外公告中,浔兴股份一直披露汇泽丰的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军,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也为王立军。
经证监会调查,黄宁杰是汇泽丰的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转让完成后,黄宁杰才是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汇泽丰与浔兴集团另外签订了《补充協定》,约定了资产注入和转让,以及相关的经营权、投票权行使问题。
浔兴股份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浔兴股份董事长王立军,时任浔兴股份总裁、董事施明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浔兴股份董事施能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浔兴集团作为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黄宁杰作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相关违法行为,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浔兴集团董事施明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浔兴集团董事长施能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汇泽丰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汇泽丰实际控制人黄宁杰、时任汇泽丰执行董事王立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对黄宁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对相关公司以及其他责任人亦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其中,对王立军、施明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认为,黄宁杰指使浔兴股份、汇泽丰实施涉案违法行为,王立军作为浔兴股份董事长、汇泽丰执行董事,施明取作为浔兴股份总裁、董事,浔兴集团董事,参与、知悉涉案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此外,证监会另查明,黄宁杰、王立军同时存在操纵浔兴股份股票价格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对黄宁杰、王立军、施明取分别采取 10 年、6 年和 4 年市场禁入措施。
操纵股价却迎来连续 7 个跌停
经调查,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11 月 10 日,黄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浔兴股份股票价格。
同时,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9 日,黄宁杰、王立军分别利用其作为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的优势地位,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导致浔兴股份股票停牌,以锁定其价格。
据证监会调查,黄宁杰等人总计控制使用 25 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浔兴股份股票。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11 月 10 日,账户组共计买入约 3186.81 万股,卖出约 262.14 万股。浔兴股份股票收盘价由 14.34 元拉抬至 16.33 元,涨幅为 13.88%,同期深证成指涨幅为 2.51%,偏离度为 11.37 个百分点。
据证监会调查,在上述违法行为中,黄宁杰负责最终决策并提供保证金,王博负责指挥操盘手在二级市场配资和交易,王立军负责组织、策划,闫杰负责资金统计、对接和交易对账。
因无法按计划筹集补仓资金,黄宁杰、王立军决定以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向交易所申请并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告停牌。
后经交易所问询,浔兴股份的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活动被迫终止,并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复牌。复牌后,浔兴股份股价连续 7 个交易日跌停,跌停打开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7.49 元。
经计算,上述人士操纵浔兴股份股票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对于上述事项,证监会决定:对黄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合计处以 300 万元罚款,其中由黄宁杰承担 200 万元,王博承担 50 万元,王立军承担 30 万元,闫杰承担 20 万元。
记者|赵李南 编辑|||卢祥勇 宋思艰 盖源源
校对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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