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黃寧傑、王立軍,分别被罰款290萬元、60萬元!,歡迎閲讀。
12 月 30 日,浔興股份(002098.SZ)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浔興股份被證監會立案的時間可追溯至 2018 年。随後,浔興股份持股 5% 以上股東福建浔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浔興集團)、控股股東天津匯澤豐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匯澤豐)、" 實際控制人 " 王立軍也先後被立案。
證監會的調查揭示了多項此前市場應知卻未知的信息,包括王立軍并非浔興股份實控人,當年匯澤豐并購浔興股份之時還存在補充協定,後續黃寧傑和王立軍等人對浔興股份股票價格進行操縱等。
綜合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内容,黃寧傑最終被罰款 290 萬元,并被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王立軍被罰款 60 萬元,并被采取 6 年市場禁入措施。黃寧傑和王立軍均為 "70 後 ",黃寧傑現年 53 歲,王立軍 52 歲。
實控人被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
浔興股份是一家拉鏈巨頭,總部位于福建晉江,是全國五金制品标準化技術委員會拉鏈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部門。
圖片來源:浔興股份官方視頻号截圖
對于浔興股份,證監會的調查指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事實,浔興股份此前披露的實控人王立軍只是台前人物,真正的實控人是黃寧傑。
2016 年 11 月,匯澤豐與彼時浔興股份的控股股東浔興集團籤訂《股權轉讓協定》,以現金 25 億元受讓浔興股份 25% 股份。該股權轉讓實施後,匯澤豐也成為浔興股份的控股股東。
工商信息顯示,匯澤豐的法定代表人為王立軍,同時王立軍持有其 99.9% 的股份。在随後的對外公告中,浔興股份一直披露匯澤豐的法定代表人為王立軍,浔興股份的實際控制人也為王立軍。
經證監會調查,黃寧傑是匯澤豐的實際控制人,相關股份轉讓完成後,黃寧傑才是浔興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此外,匯澤豐與浔興集團另外籤訂了《補充協定》,約定了資產注入和轉讓,以及相關的經營權、投票權行使問題。
浔興股份的行為違反了 2005 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時任浔興股份董事長王立軍,時任浔興股份總裁、董事施明取,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浔興股份董事施能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浔興集團作為浔興股份的控股股東,黃寧傑作為浔興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相關違法行為,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違法行為。時任浔興集團董事施明取,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浔興集團董事長施能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匯澤豐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08 号)第三條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時任匯澤豐實際控制人黃寧傑、時任匯澤豐執行董事王立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于上述行為,證監會對黃寧傑給予警告,并處以 90 萬元罰款,對相關公司以及其他責任人亦給予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其中,對王立軍、施明取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30 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會認為,黃寧傑指使浔興股份、匯澤豐實施涉案違法行為,王立軍作為浔興股份董事長、匯澤豐執行董事,施明取作為浔興股份總裁、董事,浔興集團董事,參與、知悉涉案違法行為,違法情節嚴重。此外,證監會另查明,黃寧傑、王立軍同時存在操縱浔興股份股票價格違法行為,因此,證監會決定對黃寧傑、王立軍、施明取分别采取 10 年、6 年和 4 年市場禁入措施。
操縱股價卻迎來連續 7 個跌停
經調查,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11 月 10 日,黃寧傑、王博、王立軍、闫傑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等手段,操縱浔興股份股票價格。
同時,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9 日,黃寧傑、王立軍分别利用其作為浔興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的優勢地位,策劃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導致浔興股份股票停牌,以鎖定其價格。
據證監會調查,黃寧傑等人總計控制使用 25 個證券賬户(以下簡稱賬户組)交易浔興股份股票。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11 月 10 日,賬户組共計買入約 3186.81 萬股,賣出約 262.14 萬股。浔興股份股票收盤價由 14.34 元拉抬至 16.33 元,漲幅為 13.88%,同期深證成指漲幅為 2.51%,偏離度為 11.37 個百分點。
據證監會調查,在上述違法行為中,黃寧傑負責最終決策并提供保證金,王博負責指揮操盤手在二級市場配資和交易,王立軍負責組織、策劃,闫傑負責資金統計、對接和交易對賬。
因無法按計劃籌集補倉資金,黃寧傑、王立軍決定以重大資產重組為由,向交易所申請并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告停牌。
後經交易所問詢,浔興股份的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活動被迫終止,并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復牌。復牌後,浔興股份股價連續 7 個交易日跌停,跌停打開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 7.49 元。
經計算,上述人士操縱浔興股份股票的行為沒有違法所得。
對于上述事項,證監會決定:對黃寧傑、王博、王立軍、闫傑合計處以 300 萬元罰款,其中由黃寧傑承擔 200 萬元,王博承擔 50 萬元,王立軍承擔 30 萬元,闫傑承擔 20 萬元。
記者|趙李南 編輯|||盧祥勇 宋思艱 蓋源源
校對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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