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军事经验:美军司令说:若菲律宾士兵在南海被打死,美国会帮忙?《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是啥?,欢迎阅读。
最近一段时间,菲律宾在南海的挑衅行为似乎有点愈演愈烈的意思了,短短一个月,已经发生了撞船、打白旗、登铁线礁等等一系列敏感事件。
显然,这都是有美国在背后指使和撑腰的。最近,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约翰 · 阿奎利诺就明确表示,若菲律宾水手或士兵死亡,菲律宾可援引《美菲共同防御条约》。
这话被很多人解读为,一旦中菲在南海闹出人命,美国就会下场。
那么,《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到底是个啥?美国真的会援引这个条约与中国冲突吗?
要搞清楚《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是啥,就要从共同防御的演变说起了。
这种共同防御的概念早已有之,比如结盟。
结盟简单来说就是其中一国遭遇他国侵略,那么被侵略国家的盟国,就要帮助其反击侵略。
比如我们最熟悉的 " 围魏救赵 " 的故事,就是赵国被魏国攻打后,赵国的盟国齐国出兵魏国,帮助赵国抵御侵略。
但是在欧洲," 结盟 " 的概念在中世纪结束后开始逐渐分化了。
1648 年,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参战各国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一条约是近代国际体系诞生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要点之一就是希望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手段,确保欧洲大陆的 " 集体安全 "。
那么怎么叫集体安全呢?简单来说,就是维持欧洲大陆的均势,谁也不能太强大,谁要是太强大侵略他国,那么其他国家就有权一起打他。
这就是共同防御的雏形,也标志着 " 集体安全 " 彻底与 " 结盟 " 分离。二者的区别是:
结盟是盟友受到攻击时,我方必须出战。
而集体安全是盟友受到攻击时,我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出战。
看明白了么?结盟意味着义务,而集体安全是权利。
随着国际政治体系的发展,同盟和集体安全开始频频亮相国际政治舞台。比如一战和二战,都是因为结盟協定而从个别国家的冲突演变为世界大战的。
战后,损失惨重的各国都在反思,这种 " 拖人下水 " 的结盟,到底划不划算?于是 " 集体安全 " 的更新版本 " 共同防御 " 诞生了,比如北约,就是 " 共同防御 " 类型的组织。
那么问题来了,一些欧洲之外的美国盟友,想被美国保护,但又没理由加入北约咋办?
于是美国在北约这个多边的共同防御组织之外,又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边的共同防御条约,比如《美韩共同防御条约》、《菲美共同防御条约》、《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巴美共同防御条约》等等。
那美国是如何和菲律宾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的呢?
这主要是冷战初期,美国出于 " 遏制 GC 主义在亚洲的扩张 " 的需要,在 1951 年 8 月 30 日,与菲律宾签订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MDT),规定有效期无限。
《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共 8 条,其核心条款为第四、五条,也就是美国与菲律宾的集体防御制度:
第四条:任何一方在太平洋地区遭到的武装攻击,都可能危害本方的和平与安全,并可宣布依据本国宪法程式采取行动,应对共同的危险。
第五条:就第四条之目的而言,对任何一方的武装攻击被认为是,攻击任何一方的宗主领土或领地、管辖岛屿的领土或领地,以及在太平洋的武装力量、公共性质的航海器或飞行器。
这个協定签订的时候,大背景还是冷战。但冷战之后,防范 GC 主义的因素消失了,理论上这个条约也没什么存在必要了,不过美菲很快找到了協定延续的新基础,那就是中国崛起。
随着中国在南海声索主权力度的不断加大,菲律宾开始变得非常不安,除了杜特尔特在任时曾想废除《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之外,其他总统当政时都把这一条约当成维持菲律宾安全的重中之重。
但问题在于,这个条约,太模糊了!
从条约条文可以看出,启动共同防御条款,需要满足几个要素:
第一,太平洋地区。
第二,武装攻击。
第三,符合本国宪法程式。
第四,武装攻击发生在 " 宗主领土或领地、管辖岛屿的领土或领地,以及在太平洋的武装力量、公共性质的航海器或飞行器 "
除了第一条在太平洋地区无异议之外,其他几条都很耐人寻味。
比如,啥叫武装攻击?船碰撞算不算?水炮算不算?中国渔民(民兵身份)拿旗鱼刺了菲律宾海警的屁股算不算?
比如,啥叫 " 符合本国宪法程式 "?《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是美国政府签订的,不是国会签订的。而对外战争行动又需要国会批准,到底走什么宪法程式?
还有,武装攻击发生的地点,仁爱礁不是菲律宾的 " 宗主领土或领地、管辖岛屿的领土或领地 "。那么理论上,中国就算把菲律宾那艘坐滩破船上的人都抓了,美国人也没法管,因为仁爱礁不是菲律宾领土嘛!
当然还有应对反应,条约只说是 " 采取行动,应对共同的危险。" 那么采取啥行动?给点武器也算行动,出兵也算行动,到底是啥?
其实吧,虽然条约很模糊,但妙就妙在这个模糊之上。美国就是靠着这种模糊的表述,把最终解释权捞到了自己手上。
如果自己有军事介入的需要,不论什么行为,都能解释成 " 武装攻击 ",不论在哪里,都能解释成 " 宗主领土或领地、管辖岛屿的领土或领地 ",然后以此为借口出兵。
相反,如果自己没有军事介入的需要,那么就可以找一万个理由,拒绝菲律宾提出的出兵要求。
说白了,这种条约就是让美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既让自己 " 师出有名 ",又防止自己被盟友拖下水。
不过事实上,美国画的 " 共同防御 " 大饼,早就破产了。
比如,1954 年 12 月 2 日,美国与台湾当局签署《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该条约规定:承认在西太平洋地区内对缔约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将危及其本身的和平与安全,并宣告将依其法律程式采取行动。
你看,这份条约比菲律宾的还模糊,也就给了美国做文章的机会。
1958 年 8 月 23 日,金门炮战爆发。随后美国根据共同防御的条款,派遣军舰进入台湾海峡。
但是呢?美国军舰一直在海峡中线以西转悠,并不进入海峡中线以东。
打了几天,金门岛的物资已经告急,弹尽粮绝。9 月 7 日,在台湾的一再哀求下,美军才出动七艘军舰为蒋舰护航,想帮助蒋军恢复金门的海上补给线。
中央考虑再三,做出了决策:" 只打蒋舰,不打美舰。"" 如果美舰向我开火,没有命令不得还击。"
说实话,这个命令执行起来很难,美舰和蒋舰很近,我军又是多个炮群同时炮击,稍有误差就可能打到美舰,但一线官兵仍然顶着巨大压力,完美执行了命令。
有意思的事情来了,解放军第一轮炮击,就将蒋舰 " 美乐 " 号击沉," 美珍 " 号击伤,美舰呢?明明距离蒋舰 2 海里远,一看蒋舰被击沉,竟然撒丫子跑了!
结果解放军的炮群再无顾忌,开始集火向蒋舰轰击,最终击沉 3 艘,击伤数艘。
蒋军信阳舰赶紧向台湾方面报告,但台湾方面也懵了,问:美国朋友呢?
信阳舰听后破口大骂:" 什么朋友?美国军舰已经掉头逃跑了!美国人混蛋…… "。这段语音是明语通话,被我军监听到后,一时引为笑谈。
经此一役,解放军不仅大获全胜,而且彻底摸清了所谓《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真正成色,以后处理起涉台问题,就更加游刃有余了。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那就是巴基斯坦。
第一次印巴战争结束后,巴基斯坦痛感国小军弱,急需找一个靠山,1954 年 5 月,美巴签署了《共同防御援助协定》,9 月加入了美英主导的《东南亚条约组织》,次年加入了英国主导的《巴格达条约组织》,这些条约大都有共同防御的性质,巴基斯坦总算松了一口气。
但是万万没想到,一到关键时候,根本不灵!
1954 年 8 月,印巴战争爆发,印军集结了 6 个师越过第一次印巴战争停火线,将战火燃到了巴基斯坦,随后一路势如破竹,逼近巴重镇拉合尔。
这时候,巴基斯坦想到了美国,于是请求美国根据《共同防御援助协定》的规定出兵。
但是,世界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了,1962 年中国对印自卫反击战后,美国看到了印度对牵制中国的巨大作用,美印关系迅速升温,美国给了印度大量军事援助。
▲印军装备的美制坦克
但是现在印度和巴基斯坦打起来了,这让美国很头疼,一边是需要拉拢的对象,一边是有共同防御责任的国家,无论帮谁,都很难办。
最终,美国决定,两不相帮。美国还振振有词,说共同防御只针对 GC 主义阵营,印度显然不在此列。
美国看似公平的两不相帮,其实对巴基斯坦伤害更大,因为印度可以源源不断从苏联获得军援。而巴基斯坦呢?英国也决定置身事外,除了伊朗、土耳其、印尼给了点石油和野战医院之外,其他的军火来源全部断绝。
最终,还是中国出手给了巴基斯坦军事援助,巴基斯坦才顶住了印度攻势,熬到了停火。
所以,共同防御条约并不是百试百灵的护身符,它灵不灵,完全看美国的心情。
让我们回到这次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约翰 · 阿奎利诺关于《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表态这件事上,很多人把它理解为美国介入中菲海上冲突的前兆,渲染中美爆发海上冲突的可能性。
但事实上却相反,这属于美国红线的一个退步。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履行共同防御条约的问题上,美国其实处于两难状态。
如果军事介入,那就要冒着核战争的风险,把地区乃至世界拖入深渊,为了菲律宾,划不划算?
如果不军事介入,那就相当于自己的共同防御条约是废纸一张,导致盟友体系瓦解。
所以对履行条约的问题上,美国的态度其实一直在变,没有准确说法。
比如 1979 年 9 月 7 日,美国国务院宣布," 假如马尼拉为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发展成公开的武装冲突,美国并无军事承诺约束赴援菲律宾。"
2019 年 3 月 1 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又表示:" 由于南海属于太平洋的一部分,菲律宾在南海的军队、飞机或公共船只若遭受任何武装攻击,按照《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第 4 条,美国都将启动共同防卫义务。"
2023 年 8 月,美国国务院发表又声明:菲律宾运送补给的船只被中方用水炮打退,此举违反国际法,威胁地区和平与稳定,这种攻击将会触发《美菲共同防御条约》!
可以说,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把水炮也纳入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触发条件了,把滋水也认定为 " 武装攻击 " 了!
这样一来,中美爆发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毕竟海上喷水天天都有啊!
可是后来呢?美国这种表态就像放屁一样被无视了,中国照滋不误,不但打破了菲律宾船只的玻璃,而且打的菲律宾方面举了白旗。
▲一水炮把你船都给射歪!
那么美国根据《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作反应了么?没有!
可能是觉得自己没面子,美国不得不再次站出来,又往后画了一条红线,菲律宾方面死人了,才会触发条约,这事实上相当于美国的底线已经退步了。
那么下次菲律宾方面真要是死人了,美国又不愿意与中国爆发大规模军事冲突的话,是不是又要改口,说死 10 人以上才算?
而且,约翰 · 阿奎利诺的话也并没有表达美国一定会介入的意思。他的原话是," 如果有水手、士兵或任何人员死亡,菲律宾可以援引《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第五条。菲律宾可以使用这些(选项)。" 他同时提到,这也会让 " 我们的决策者面临真正困难的选择 "。
看到没?他说的是,菲律宾可以启动条约,但他没说美国一定会答应啊!
所以,所谓《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只是个吓唬人的纸老虎,只要美国不敢跟中国打大规模战争甚至核战争,就不会因为一个小小的菲律宾,去和一个核大国进行战争。
更何况,《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还有个限制条款呢:" 任何武力攻击与所有措施应立即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当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恢复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时,这些措施将立即停止。"
也就是说,当安理会插手后,无论是任何一方发动的武装攻击,或者因此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反击)等等,都将因安理会的介入而停止,当中国与美国均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时,美国又怎么去履行条约中的条款呢?
其实,在明知没用的情况下,美国仍然坚持这么说,无非就是说给菲律宾听,给菲律宾的挑衅行为打气,做背书而已。
只是,靠不靠谱,恐怕美国人心里清楚。
没准过几年,我们也能监听到菲律宾方面的电台通话:" 美国朋友呢 ?"" 美国朋友早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