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軍事經驗:美軍司令說:若菲律賓士兵在南海被打死,美國會幫忙?《美菲共同防御條約》是啥?,歡迎閱讀。
最近一段時間,菲律賓在南海的挑釁行為似乎有點愈演愈烈的意思了,短短一個月,已經發生了撞船、打白旗、登鐵線礁等等一系列敏感事件。
顯然,這都是有美國在背後指使和撐腰的。最近,美國印太司令部司令約翰 · 阿奎利諾就明确表示,若菲律賓水手或士兵死亡,菲律賓可援引《美菲共同防御條約》。
這話被很多人解讀為,一旦中菲在南海鬧出人命,美國就會下場。
那麼,《美菲共同防御條約》到底是個啥?美國真的會援引這個條約與中國衝突嗎?
要搞清楚《美菲共同防御條約》是啥,就要從共同防御的演變說起了。
這種共同防御的概念早已有之,比如結盟。
結盟簡單來說就是其中一國遭遇他國侵略,那麼被侵略國家的盟國,就要幫助其反擊侵略。
比如我們最熟悉的 " 圍魏救趙 " 的故事,就是趙國被魏國攻打後,趙國的盟國齊國出兵魏國,幫助趙國抵御侵略。
但是在歐洲," 結盟 " 的概念在中世紀結束後開始逐漸分化了。
1648 年,歐洲三十年戰争結束,參戰各國籤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這一條約是近代國際體系誕生的基礎,其中最重要的要點之一就是希望通過政治、經濟、軍事手段,确保歐洲大陸的 " 集體安全 "。
那麼怎麼叫集體安全呢?簡單來說,就是維持歐洲大陸的均勢,誰也不能太強大,誰要是太強大侵略他國,那麼其他國家就有權一起打他。
這就是共同防御的雛形,也标志着 " 集體安全 " 徹底與 " 結盟 " 分離。二者的區别是:
結盟是盟友受到攻擊時,我方必須出戰。
而集體安全是盟友受到攻擊時,我方可以以此為理由出戰。
看明白了麼?結盟意味着義務,而集體安全是權利。
随着國際政治體系的發展,同盟和集體安全開始頻頻亮相國際政治舞台。比如一戰和二戰,都是因為結盟協定而從個别國家的衝突演變為世界大戰的。
戰後,損失慘重的各國都在反思,這種 " 拖人下水 " 的結盟,到底劃不劃算?于是 " 集體安全 " 的更新版本 " 共同防御 " 誕生了,比如北約,就是 " 共同防御 " 類型的組織。
那麼問題來了,一些歐洲之外的美國盟友,想被美國保護,但又沒理由加入北約咋辦?
于是美國在北約這個多邊的共同防御組織之外,又與一些國家籤訂了雙邊的共同防御條約,比如《美韓共同防御條約》、《菲美共同防御條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巴美共同防御條約》等等。
那美國是如何和菲律賓籤訂共同防御條約的呢?
這主要是冷戰初期,美國出于 " 遏制 GC 主義在亞洲的擴張 " 的需要,在 1951 年 8 月 30 日,與菲律賓籤訂了《美菲共同防御條約》(MDT),規定有效期無限。
《美菲共同防御條約》共 8 條,其核心條款為第四、五條,也就是美國與菲律賓的集體防御制度:
第四條:任何一方在太平洋地區遭到的武裝攻擊,都可能危害本方的和平與安全,并可宣布依據本國憲法程式采取行動,應對共同的危險。
第五條:就第四條之目的而言,對任何一方的武裝攻擊被認為是,攻擊任何一方的宗主領土或領地、管轄島嶼的領土或領地,以及在太平洋的武裝力量、公共性質的航海器或飛行器。
這個協定籤訂的時候,大背景還是冷戰。但冷戰之後,防範 GC 主義的因素消失了,理論上這個條約也沒什麼存在必要了,不過美菲很快找到了協定延續的新基礎,那就是中國崛起。
随着中國在南海聲索主權力度的不斷加大,菲律賓開始變得非常不安,除了杜特爾特在任時曾想廢除《美菲共同防御條約》之外,其他總統當政時都把這一條約當成維持菲律賓安全的重中之重。
但問題在于,這個條約,太模糊了!
從條約條文可以看出,啟動共同防御條款,需要滿足幾個要素:
第一,太平洋地區。
第二,武裝攻擊。
第三,符合本國憲法程式。
第四,武裝攻擊發生在 " 宗主領土或領地、管轄島嶼的領土或領地,以及在太平洋的武裝力量、公共性質的航海器或飛行器 "
除了第一條在太平洋地區無異議之外,其他幾條都很耐人尋味。
比如,啥叫武裝攻擊?船碰撞算不算?水炮算不算?中國漁民(民兵身份)拿旗魚刺了菲律賓海警的屁股算不算?
比如,啥叫 " 符合本國憲法程式 "?《美菲共同防御條約》是美國政府籤訂的,不是國會籤訂的。而對外戰争行動又需要國會批準,到底走什麼憲法程式?
還有,武裝攻擊發生的地點,仁愛礁不是菲律賓的 " 宗主領土或領地、管轄島嶼的領土或領地 "。那麼理論上,中國就算把菲律賓那艘坐灘破船上的人都抓了,美國人也沒法管,因為仁愛礁不是菲律賓領土嘛!
當然還有應對反應,條約只說是 " 采取行動,應對共同的危險。" 那麼采取啥行動?給點武器也算行動,出兵也算行動,到底是啥?
其實吧,雖然條約很模糊,但妙就妙在這個模糊之上。美國就是靠着這種模糊的表述,把最終解釋權撈到了自己手上。
如果自己有軍事介入的需要,不論什麼行為,都能解釋成 " 武裝攻擊 ",不論在哪裡,都能解釋成 " 宗主領土或領地、管轄島嶼的領土或領地 ",然後以此為借口出兵。
相反,如果自己沒有軍事介入的需要,那麼就可以找一萬個理由,拒絕菲律賓提出的出兵要求。
說白了,這種條約就是讓美國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既讓自己 " 師出有名 ",又防止自己被盟友拖下水。
不過事實上,美國畫的 " 共同防御 " 大餅,早就破產了。
比如,1954 年 12 月 2 日,美國與台灣當局籤署《中美共同防御條約》,該條約規定:承認在西太平洋地區内對締約任何一方的武裝進攻将危及其本身的和平與安全,并宣告将依其法律程式采取行動。
你看,這份條約比菲律賓的還模糊,也就給了美國做文章的機會。
1958 年 8 月 23 日,金門炮戰爆發。随後美國根據共同防御的條款,派遣軍艦進入台灣海峽。
但是呢?美國軍艦一直在海峽中線以西轉悠,并不進入海峽中線以東。
打了幾天,金門島的物資已經告急,彈盡糧絕。9 月 7 日,在台灣的一再哀求下,美軍才出動七艘軍艦為蔣艦護航,想幫助蔣軍恢復金門的海上補給線。
中央考慮再三,做出了決策:" 只打蔣艦,不打美艦。"" 如果美艦向我開火,沒有命令不得還擊。"
說實話,這個命令執行起來很難,美艦和蔣艦很近,我軍又是多個炮群同時炮擊,稍有誤差就可能打到美艦,但一線官兵仍然頂着巨大壓力,完美執行了命令。
有意思的事情來了,解放軍第一輪炮擊,就将蔣艦 " 美樂 " 号擊沉," 美珍 " 号擊傷,美艦呢?明明距離蔣艦 2 海裡遠,一看蔣艦被擊沉,竟然撒丫子跑了!
結果解放軍的炮群再無顧忌,開始集火向蔣艦轟擊,最終擊沉 3 艘,擊傷數艘。
蔣軍信陽艦趕緊向台灣方面報告,但台灣方面也懵了,問:美國朋友呢?
信陽艦聽後破口大罵:" 什麼朋友?美國軍艦已經掉頭逃跑了!美國人混蛋…… "。這段語音是明語通話,被我軍監聽到後,一時引為笑談。
經此一役,解放軍不僅大獲全勝,而且徹底摸清了所謂《中美共同防御條約》的真正成色,以後處理起涉台問題,就更加遊刃有餘了。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那就是巴基斯坦。
第一次印巴戰争結束後,巴基斯坦痛感國小軍弱,急需找一個靠山,1954 年 5 月,美巴籤署了《共同防御援助協定》,9 月加入了美英主導的《東南亞條約組織》,次年加入了英國主導的《巴格達條約組織》,這些條約大都有共同防御的性質,巴基斯坦總算松了一口氣。
但是萬萬沒想到,一到關鍵時候,根本不靈!
1954 年 8 月,印巴戰争爆發,印軍集結了 6 個師越過第一次印巴戰争停火線,将戰火燃到了巴基斯坦,随後一路勢如破竹,逼近巴重鎮拉合爾。
這時候,巴基斯坦想到了美國,于是請求美國根據《共同防御援助協定》的規定出兵。
但是,世界形勢已經發生變化了,1962 年中國對印自衛反擊戰後,美國看到了印度對牽制中國的巨大作用,美印關系迅速升溫,美國給了印度大量軍事援助。
▲印軍裝備的美制坦克
但是現在印度和巴基斯坦打起來了,這讓美國很頭疼,一邊是需要拉攏的對象,一邊是有共同防御責任的國家,無論幫誰,都很難辦。
最終,美國決定,兩不相幫。美國還振振有詞,說共同防御只針對 GC 主義陣營,印度顯然不在此列。
美國看似公平的兩不相幫,其實對巴基斯坦傷害更大,因為印度可以源源不斷從蘇聯獲得軍援。而巴基斯坦呢?英國也決定置身事外,除了伊朗、土耳其、印尼給了點石油和野戰醫院之外,其他的軍火來源全部斷絕。
最終,還是中國出手給了巴基斯坦軍事援助,巴基斯坦才頂住了印度攻勢,熬到了停火。
所以,共同防御條約并不是百試百靈的護身符,它靈不靈,完全看美國的心情。
讓我們回到這次美國印太司令部司令約翰 · 阿奎利諾關于《美菲共同防御條約》的表态這件事上,很多人把它理解為美國介入中菲海上衝突的前兆,渲染中美爆發海上衝突的可能性。
但事實上卻相反,這屬于美國紅線的一個退步。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履行共同防御條約的問題上,美國其實處于兩難狀态。
如果軍事介入,那就要冒着核戰争的風險,把地區乃至世界拖入深淵,為了菲律賓,劃不劃算?
如果不軍事介入,那就相當于自己的共同防御條約是廢紙一張,導致盟友體系瓦解。
所以對履行條約的問題上,美國的态度其實一直在變,沒有準确說法。
比如 1979 年 9 月 7 日,美國國務院宣布," 假如馬尼拉為南沙群島的主權主張發展成公開的武裝衝突,美國并無軍事承諾約束赴援菲律賓。"
2019 年 3 月 1 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又表示:" 由于南海屬于太平洋的一部分,菲律賓在南海的軍隊、飛機或公共船只若遭受任何武裝攻擊,按照《美菲共同防御條約》第 4 條,美國都将啟動共同防衛義務。"
2023 年 8 月,美國國務院發表又聲明:菲律賓運送補給的船只被中方用水炮打退,此舉違反國際法,威脅地區和平與穩定,這種攻擊将會觸發《美菲共同防御條約》!
可以說,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把水炮也納入了《美菲共同防御條約》觸發條件了,把滋水也認定為 " 武裝攻擊 " 了!
這樣一來,中美爆發軍事衝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畢竟海上噴水天天都有啊!
可是後來呢?美國這種表态就像放屁一樣被無視了,中國照滋不誤,不但打破了菲律賓船只的玻璃,而且打的菲律賓方面舉了白旗。
▲一水炮把你船都給射歪!
那麼美國根據《美菲共同防御條約》作反應了麼?沒有!
可能是覺得自己沒面子,美國不得不再次站出來,又往後畫了一條紅線,菲律賓方面死人了,才會觸發條約,這事實上相當于美國的底線已經退步了。
那麼下次菲律賓方面真要是死人了,美國又不願意與中國爆發大規模軍事衝突的話,是不是又要改口,說死 10 人以上才算?
而且,約翰 · 阿奎利諾的話也并沒有表達美國一定會介入的意思。他的原話是," 如果有水手、士兵或任何人員死亡,菲律賓可以援引《美菲共同防御條約》第五條。菲律賓可以使用這些(選項)。" 他同時提到,這也會讓 " 我們的決策者面臨真正困難的選擇 "。
看到沒?他說的是,菲律賓可以啟動條約,但他沒說美國一定會答應啊!
所以,所謂《美菲共同防御條約》只是個吓唬人的紙老虎,只要美國不敢跟中國打大規模戰争甚至核戰争,就不會因為一個小小的菲律賓,去和一個核大國進行戰争。
更何況,《美菲共同防御條約》還有個限制條款呢:" 任何武力攻擊與所有措施應立即向聯合國安理會報告,當安理會采取必要措施恢復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時,這些措施将立即停止。"
也就是說,當安理會插手後,無論是任何一方發動的武裝攻擊,或者因此而采取相應的措施(反擊)等等,都将因安理會的介入而停止,當中國與美國均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時,美國又怎麼去履行條約中的條款呢?
其實,在明知沒用的情況下,美國仍然堅持這麼說,無非就是說給菲律賓聽,給菲律賓的挑釁行為打氣,做背書而已。
只是,靠不靠譜,恐怕美國人心裡清楚。
沒準過幾年,我們也能監聽到菲律賓方面的電台通話:" 美國朋友呢 ?"" 美國朋友早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