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教育經驗:事關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民權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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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農業農村部公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後文簡稱 "《辦法》")。據了解,該《辦法》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經農業農村部第 1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此次《辦法》的創新點主要體現在:一是增加了依法變更或終止承包合同的要求,對于承包方分立、合并和消亡或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規定需要依法變更或終止承包合同,并明确了具體程式和相關要求。二是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标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國家、省、市、縣等互聯互通的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應用平台。三是增加了承包經營權調查的要求,明确承包合同訂立、變更和終止的,應當依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并對調查内容、實施、成果和組織實施主體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承包地 " 三權 " 分置政策,《辦法》對互換的範圍和程式作出具體規定, 一是互換雙方應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 二是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籤訂書面合同并向發包方備案。
同時,《辦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也作出了規定, 一是受讓方應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二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應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申請,經發包方同意後籤訂書面合同。
《辦法》從多個方面通過規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的保障和實現。一是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承包方可以自己經營承包土地,也可以保留承包權、流轉經營權。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農村土地的權利。
二是強調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地實現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如規定承包工作小組應由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方案應公示不少于十五日,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是強調承包合同訂立、變更等情形時,應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塊信息準确無誤,更好落實和維護農民承包權益。
四是強調在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中按照規範程式進行,并及時變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實現農民承包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農業部 2003 年 11 月 14 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 33 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