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科技经验:国内最懂《第二十条》的,应该是打疯狗拳的陈鹤皋,欢迎阅读。
最近春节档上映了一部叫做《 第二十条 》的电影,不知道差友们有没有看。
电影的剧情很简单,其实就是围绕着雷佳音扮演的检察官牵扯出几件事。
第一件事是王永强一家为了给女儿治病,欠了村霸刘文经的高利贷。因为还不上钱,村霸多次实施暴力不说,还侵犯了王永强的妻子。
王永强忍无可忍开始反抗,结果村霸威胁说要用刀砍死他。最后走投无路的王永强抄起剪刀,用剪刀把村霸通了个透心凉,村霸重伤,最后不治身亡。
第二件事是校霸张科和几个同伙校园霸凌同学,扒光衣服不说,还用手机拍摄。
韩明的儿子恰巧路过便上前制止,二人扭打在一起,导致张科受伤,最终张科的父亲,同时也是学校的教导主任选择了报案。
第三件事是公交车上有两个流氓威胁女乘客,司机上前阻止结果也遭到了殴打。
随后司机抄起灭火器,给流氓腦袋开了瓢,他也因此被送入了监狱。
这三个故事,都围绕着 " 正当防卫 " 展开。
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第二十条,讲的正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这也是电影名字的由来。
《 第二十条 》拍的好不好先不说,但有些朋友应该发现了,电影本身的主角心态的变化以及剧情的发展,其实对应了现实里从经常判 " 防卫过当 " ,再到 " 正当防卫 " 的转变。
从上学开始,老师们一直在灌输 "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 ,我们接受的也是 "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 的想法。
这个想法确实很好,但它还是有些理想化,因为它忽略了很多场外因素。
如果是 90 后以及更早的 80 后、 70 后等长辈,应该还记得早年间的社会环境十分复杂。
普通人可能接触不到什么东北乔四、河南 " 教父 " 宋留根之类的狠角,但是小偷扒手飞车党、车匪路霸扑头党之类的杂鱼,就够人们喝一壶了。
更别说在当时,压根没有什么网络舆论帮你声张正义为你撑腰,行凶作恶的人比受害人嚣张得多。
2005 年飞车党在公安局门口行凶,你敢想?
正当防卫,对当时的很多人来说是个比较遥远的词汇。
作为老实本分的普通人,面对不法行为,想要匹夫一怒血溅五步,也要足够的资本。
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能拳打悍匪脚踢毛贼?千禧年初的时候,身高能有一米七都算你营养好了。
好,就算你在千禧年初,一顿饭能吃得起两个水煮蛋,顿顿菜里有肉,把牛奶当水喝。
在这样具备充足正当防卫能力的前提下,你在事后被判定是正当防卫的成功率有多少?
2009 年的邓玉娇案其实已经告诉你答案了。
当时 21 岁的邓玉娇是野三关 " 雄风 " 宾馆娱乐中心的服务员,结果某天遇到前来娱乐中心镇里官员要求洗鸳鸯浴。
惊恐的邓玉娇面对对方的纠缠辱骂时,拿起包里的刀具反抗,结果刺死一人刺伤一人,随后她去报案自首。次日,警方以涉嫌 " 故意杀人 " 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最终,邓玉娇被认为是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她主动投案自首,并被法医鉴定为心境障碍( 双向 )。因此,她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在当下看来,这个判决似乎有些重了,其实在那个时候,很多人也不理解这个判决,网络上把邓玉娇称为侠女、烈女,诞生了很多赞美她的作品。
但实际上,这份判决并不是瞎判的,从法律层面上它是说得通的。
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曾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的马克昌,在当时就进行了解读。
邓玉娇之所以被认为是防卫过当,是因为 " 她用刀防卫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
而她之所以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是因为 " 她主观上没有想杀害对方,只是想制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 " 。
与此同时,根据防卫过当、投案自首,以及心境障碍( 双向 )是邓玉娇属于( 限定 )刑事责任能力。综合考量,就有了 "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中包含的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判处 " 这个结果。
她用自己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在面对危险的时候,你打败了对方,保护了自己的安全,这不一定就是正当防卫。
同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所以对于老百姓而言,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判定,实在是太过模糊了,简直像是一门玄学。
那么,从来如此,便对吗?
2016 年, " 刺死辱母者案 " ,成为了 " 正当防卫 " 的一个关键轉捩點。
2016 年 4 月 14 日,苏银霞被 11 名催债人以辱骂、扇耳光、鞋子捂嘴等方式凌辱了一小时。催债人之一的杜志浩还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就在一边,被死死地按着。
案发现场
当时有人报了警,警察来到接待室说 " 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 " ,随即离开。
于欢想要随之离开接待室却被阻止,于是他掏出水果刀一阵乱刺,导致 4 人受伤。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己驾车就医,最后因为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于欢先是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显然不足以服众,网络上的声音乱成了一锅粥。
直到 2017 年 5 月 27 日,二审开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这件事才告一段落。
如果说于欢给 " 正当防卫 " 的关注度添了第一把火,那昆山龙哥被反杀案,简直就是给这堆火上倒了一桶汽油,引来全民关注正当防卫。
2018 年 8 月 27 日晚,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口等红灯。喝大了的昆山龙哥向右闯进了非机动车道,差点和于海明碰到。
不服输的龙哥先是下了车和于海明争执了半天,之后又开始拳打脚踢,紧接着他还从车里掏出一把双面开刃的砍刀攻击于海明。
只是他不小心把刀甩脱,刀被于海明抢了过去。抢刀的时候,昆山龙哥还受了伤。
事情的最后,大家应该也早就知道了。那个人狠话不多,在黑道闯荡多年一身案底的昆山龙哥,流了一地的热心肠,送医抢救无效当日就死亡了。
而反杀龙哥的于海明,最后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 " 第二十条 " 的故事,也是从这里开始,发生了历史性的扭转。
按网友的话来说,这一案件,推动了我国法律进步 20 年。
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件事在互联网上太火,这么多年过去了,提起龙哥,基本大家都知道。
所以它不仅推动了司法进步,也让全中国人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上了一个台阶。
讲到这里,你应该发现了,《 第二十条 》电影的原型,包含了我们经历的这几件事情。
如果我们站在上帝视角,很多人可能并没有什么感触,甚至有人会站在施暴者一方,去分析受害者到底有没有防卫过当。
" 反抗的时候为什么攻击极易造成死亡的躯干部位 " 、 " 为什么施暴者逃窜后还要继续追赶 " 、 " 为什么直到对方失去反抗能力才住手 " 。。。
世界上哪有那么多为什么,你要是那个被欺负的当事人,你做的估计不比于欢和于海龙差。
就像经常被提起的粪坑案, " 遭歹徒强暴的女性把歹徒推到粪坑,歹徒想从粪坑爬出来,女方拼命跺他的手 " 。用罗翔老师的话来说: " 如果是我,把对方的手跺烂为止,而且还要扔块砖 " 。
看到这,想必各位差友对电影以及正当防卫都有了自己的想法。
但是我想说的是,这部片子的深层内核,其实并不是 " 保护自己 " ,以及 " 正当防卫该怎么判 " 这些问题。
而是:勇气。
电影里韩检察官反复强调,自己的坚持,就是为了一件事:法,不能为不法让步。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法理上的缺陷,让危难时刻愿意站出来的人受伤害。
所以电影结束之后,一个人的名字再次被网友们频频提起:陈鹤皋。
他是一个在家疯狂研习自卫反击的博主,自称正义联盟盟主,看上去疯疯癫癫的,感觉是个危险人物。
早些年,陈鹤皋的声评并不怎么样,在网络上,人们把他和那些 " 传武 " 的骗子们放到一起,觉得他的疯狗拳很好笑。
但是在近几年,陈鹤皋的风评逐渐开始反转。
因为他这一派强调的就是,要把《 刑法 》当心法,遇到事了也得真上,和犯罪分子你死我活。
据陈鹤皋回忆,自己两三千弟子肯定是有的,见义勇为的至少有上百人。 " 自己教给弟子的就八个字——正当防卫、见义勇为 " 。
2005 年 8 月 26 日,陈鹤皋的弟子罗神贵和郑晓燕一起出门搭公交车,郑晓燕上车后,发现有人偷她的手机,买完报纸回来的罗神贵及时制止了这件事。
没有得手的三个毛贼找了匕首、棍棒,折回来找罗神贵算账,四人撕打起来,结果三个人被罗神贵打的抱头鼠窜。
这事最后还上了电视,被深圳卫视做了一期报道。
另外网上还流传,陈鹤皋的弟子冯健汉被十多名恶霸上门滋事,恶霸们甚至对他的家人大打出手,最后冯健汉击杀一人打伤两人,被认为是正当防卫。
另一位弟子刘艳在火车站和流氓产生口角,在流氓的围攻中,刘艳击杀一人重伤三人,被认定是正当防卫。
还有一位弟子早年间一人对付 11 名歹徒,当场打死一人,重伤四人,自身毫发无伤,最后被判定是防卫过当,但不负刑责。。。
网友开玩笑说,陈鹤皋一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有击杀记录的门派。
陈鹤皋及其弟子网络声评的反转的核心原因,是因为他们符合人们心里最朴素的价值观和希冀——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人们渴望现实生活中存在更多的罗神贵,也渴望现实中存在更多《 第二十条 》中被社会毒打可依旧相信正义,并愿意为实现正义而努力的韩明。
即便世界上普通人多,敢于向前一步的勇士只有少数几个。
可只要有人愿意恪守正义,怀着一腔热血,愿意站出来为不公发声。作为普通人的我们,也愿意为之献上绵薄之力。
那这个世界,依旧充满光明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