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深圳分区放宽住房限购条件:个税社保年限降至1年,多子女家庭可购3套,欢迎阅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5 月 6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从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部門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根据《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 1 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由 3 年调整为 1 年;在其他范围内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仍为 3 年。
《通知》明确,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 1 套住房。
《通知》规定,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 1 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 100 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 10 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部門,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
《通知》强调,支持在本市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 " 收旧换新 " 和 " 以旧换新 " 工作。对于实施 " 收旧换新 "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换房人旧房时不受本市关于企事业部門、社会组织等法人部門购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务,优化商品住房 " 带押过户 " 流程,提升房地产交易便利度。
《通知》优化了在深工作人员以及多子女户籍家庭在部分区網域的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部門在部分区網域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进一步提升房产交易的便利度,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