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深圳分區放寬住房限購條件:個税社保年限降至1年,多子女家庭可購3套,歡迎閲讀。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5 月 6 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部門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
根據《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 1 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内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 3 年調整為 1 年;在其他範圍内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仍為 3 年。
《通知》明确,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内再購買 1 套住房。
《通知》規定,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 1 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税款金額達 100 萬元人民币、員工人數 10 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部門,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
《通知》強調,支持在本市有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相關房地產中介機構開展商品住房 " 收舊換新 " 和 " 以舊換新 " 工作。對于實施 " 收舊換新 " 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購換房人舊房時不受本市關于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購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将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務,優化商品住房 " 帶押過户 " 流程,提升房地產交易便利度。
《通知》優化了在深工作人員以及多子女户籍家庭在部分區網域的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了符合條件的企事業部門在部分區網域購買商品住房的政策,進一步提升房產交易的便利度,有利于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