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军事经验:这些吉普你都认识吗?来看看美制威利斯吉普的嫡系传承,欢迎阅读。
以下文章来源于老枪与战线 ,作者老枪与战线
什么车算是吉普?如果泛泛而论,二战及战后出现的那些军用敞篷轻型越野车以及它们的民用版本都可以称为吉普车,比如德国的桶车、苏联的嘎斯 69 以及我国的北京吉普等等。但如果严格按照词源的定义而论,吉普指的就是美国二战时期的 1/4 吨军用卡车,即所谓的威利斯吉普,本文将展示其主要型号。
作为 1/4 吨军车的主要生产商,威利斯公司于 1943 年将吉普注册为商标。但 JEEP 这个词在一战结束后就已作为军队俚语出现了,指代的是 " 新兵、未经检验的车辆或原型车 "。美国海军在二战中用商船改造的护航航空母舰,昵称就是 " 吉普航母 ",这当然不是用小车子给几千吨重的船命名,显然是套用了原本的词义。到 1930 年代末,美国民间的各种四轮驱动车辆都被称为吉普。而第一种被称为吉普的军车,可能是加拿大军队对其 1936 年获得的 1/2 吨马蒙 - 赫林顿半履带车的称呼。
二战开始时,在美军中最初被称为吉普的是 1/2 吨和后来 3/4 吨的道奇 WC,这种车在中国被叫做中吉普。当 1/4 吨威利斯吉普出现后,又随之出现了 BEEP(大吉普)和 PEEP(小吉普)两个词。如果称威利斯吉普为 JEEP,那么道奇车就是 BEEP;如果称道奇车是 JEEP,那么威利斯吉普就是 PEEP。
从左至右:威利斯吉普、道奇 3/4 吨和道奇 1/2 吨
3/4 吨道奇 WC51,国内称为中吉普
1940 年时,美军认为需要一种比道奇更轻的多用途机动车辆,遂在分类中增加 1/4 吨这一标准,并将原有的 1/2 吨标准改为 3/4 吨。当时美国陆军联系了 135 家公司,只有班塔姆和威利斯两家做了回应。而 49 天拿出原型车的苛刻要求又打退了威利斯,最后只有班塔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拿出设计并提交了样车。这是因为班塔姆此前收购了美国奥斯汀汽车公司,继承了其小型汽车设计经验的缘故。
班塔姆的样车在测试中给军方和社会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当时报纸给其的绰号就包括 " 飞行吉普 ",这被认为是 1/4 吨军车最后被称为吉普的原因之一。
班塔姆 BRC
就是这张 1941 年型班塔姆 BRC 牵引 37 毫米反坦克炮腾空而起的照片,给其带来了 " 飞行吉普 " 和 " 蹦跳的莉娜 " 等绰号。
然而一开始班塔姆的规模和财力就受到质疑,没人认为它能够独立完成全部订单。于是班塔姆的基本设计未经许可即被军方发给威利斯和福特公司,形成三家厂商竞争的局面。
班塔姆 Pilot
这就是班塔姆最初的那辆原型车,它的正式名称是 BRC(Bantam's Reconnaissance Car),即班塔姆侦察车之意。
班塔姆 MK II (BRC-60)
初样车通过后,班塔姆获准生产的 70 辆测试用预生产型。这种车和最初的原型很相似,但前挡泥板改为方形,车灯前设有格栅。
威利斯 Quad
1940 年 11 月,威利斯提交其样车 "Quad",外形仿照了班塔姆 BRC 的圆弧引擎罩和散热器防护格栅。
福特 Pygmy
福特 GP 的第一辆样车 "Pygmy",其外观和功能有很多以后吉普车的特点,但其发动机是改进的拖拉机发动机,无法和威利斯新开发的 "Go-Devil" 发动机相比。
班塔姆 BRC-40
BRC-40 是班塔姆的量产型,在 1941 年生产了 2675 辆,两片式挡风玻璃和嵌入挡泥板的车灯是其识别特征。
威利斯 MA
MA 就是军车 A 型(Military model A)的意思,威利斯在 1941 年 6 月 5 日到 9 月 23 日之间生产了 1553 辆。这辆车的散热器格栅上方有很明显的威利斯字样。
福特 GP
GP 是福特公司 1941 年初竞标 1/4 吨四轮驱动卡车政府合同时的型号。在福特内部代码中,G 表示政府合同车辆,P 指 80 英寸轴距侦察车;而他们入选后,在军方命名系统内,GP 则代指通用(General Purpose)。这个车型总共制造了 4458 辆,其中有 50 辆配备了四轮转向。
你很容易注意到,GP 和 JEEP 发音的相似性,这也是后来吉普这个名称铆死在 1/4 吨军车上的重要原因。
这三种车型大部分被作为援助物资送往英国和苏联,只有几百辆班塔姆 BRC 和不到 1000 辆福特 GP 留给美国本土部队。三种车型中,班塔姆始终秉承最初的侦察车要求,他们的车重量最轻也最灵活;福特 GP 被认为是设计和制造工艺最好的;但是威利斯 MA 最受士兵青睐,这是因为它的发动机功率高达 60 马力,而另外两家只有 40 马力。因此最终威利斯 MA 确立了技术标准,威利斯公司也在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
班塔姆在 BRC-40 生产完毕后就退出了吉普车的制造,改为生产吉普车拖斗和鱼雷发动机。而威利斯则在 1943 年将吉普注册为商标,并宣称自己公司是吉普车的发明者。班塔姆因此和威利斯打了多年官司,最终还打赢了。但是这个胜利毫无价值,因为班塔姆不但已不再生产吉普,还在战后倒闭了,实质上没有影响威利斯分毫。威利斯吉普这个称呼遂逐渐成为定论,深入人心。
前面说过班塔姆和福特都为吉普这个品牌的确立做出过贡献,那么最后占了便宜的威利斯又做了什么呢?据威利斯公司称,样车测试的时候,其他两家都喜欢给自己的样车安上各种花里胡哨的昵称。而威利斯不管在什么场合,都管自己的样车就叫吉普,所以这个商标就合该是他们的。
威利斯 MB 板条格栅
MB 就是军车 B 型之意。1941 年威利斯完成第一个 1500 辆车的合同后,收到了第二份订单,要求生产 MA 的改进版,也就是 MB。早期 MB 的散热器防护格栅是用扁钢焊接而成的,因此称为板条格栅型。
威利斯 MB 冲压格栅 / 福特 GPW
威利斯 MB 冲压格栅型采用了福特设计的散热器防护格栅
1942 年生产的福特 GPW
随着二战进行,美国政府希望威利斯和福特的生产能够实现标准化,以便零件可以在任意车型间通用。此时威利斯 MB 因性能优势已取得设计的主导地位,遂授权福特可使用其设计与发动机,因此产生的车型即为福特 GPW,W 即指威利斯的授权。而威利斯 MB 也采用了福特设计的 9 槽冲压散热器防护格栅,因此被称为冲压格栅型。
至此美军二战时期吉普的标准外形已确定。此前各厂商均在车后板上冲压出公司名称,美国政府认为生产商不应该在军方订购产品上打广告,1942 年 7 月后取消了这种做法。
威利斯 MB 和福特 GPW 的总产量在 640000 辆以上。
通用汽车 - 霍顿 霍顿吉普
美国海军陆战队向澳大利亚的通用汽车 - 霍顿公司寻求基于吉普车的灵活型 4X4 救护车解决方案,该公司改装了 200 辆车,称为霍顿吉普。
威利斯 无线电吉普
1944 年生产的 MZ-2
威利斯于 1942 年秋季基于 MB 建造了专用的无线电通讯吉普,并一直生产到二战结束,随着型号演进出现了 NOM-12、MZ、MZ-1 和 MZ-2 的名称。
福特 GPA
福特应军需部的要求与国防研究委员会合作开发的一款水陆两用 1/4 吨卡车。GPA 与 GPW 使用相同的发动机、变速箱、分动箱和车轴。这种车也被称为 SEEP,但是并不成功,它比通常的吉普长三分之一,在陆地难以操控;而在水上因为干舷低,不能用于海上登陆。不过苏联人倒是很喜欢这种车,它在内陆渡河时很实用。
到 1943 年合同结束时,福特共生产了 12778 辆 GPA。
福特 GTB 缅甸吉普
福特于 1942 年末研制的 1 又 1/2 吨 4X4 卡车,主要供太平洋战场的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使用。因为很多用在缅甸公路上,所以被称为缅甸吉普,共生产了 15000 多辆。
和道奇的中吉普相类,福特 GTB 也不是威利斯吉普线上的车,但当时人也确实管它叫吉普。
克罗斯利 CT-3 "PUP"
吉普车最初的设计规格规定最大重量为 578 千克,到生产时重量几乎增加了 1 倍。因此美军仍然希望能开发一种真正轻便的型号,用于太平洋战场丛林作战和空降行动。至少有包括威利斯和福特在内的五家厂商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克罗斯利 CT-3 小狗就是其中之一。这个型号重量为 510 千克,共生产了 36 辆供测试之用,但因为某些零件薄弱,项目终止。
克罗斯利 CT-3 小狗也不是威利斯吉普线上的车,但看看它的外形,谁会觉得它不是吉普呢?
最终没有任何公司拿下轻量型吉普设计的单子,实际空降作战使用的仍是常规的威利斯吉普。这些车在英国军方监督下进行了改装,尽量减小重量和尺寸以适应运输滑翔机的指标。
霍奇基斯 M201
霍奇基斯 M201 是法军二战后选定的标准轻型多用途车。这个项目源于二战时期美国政府赠送法国的多达 20000 辆威利斯吉普,这些车中只有一半可用。法国人遂开始拆解车况最不好的车以获得备件,很快备件就远远超过需求,于是他们又用这些备件开始拼凑新车。随着时间推移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也更加正规化,1955 年左右法国人获得了正式的生产许可,此后生产的车型即被正式称为霍奇基斯 M201。这个型号一直生产到 1978 年,共生产了超过 27000 辆,每一辆车都是威利斯、福特和霍奇基斯自制零件的集合体。霍奇基斯 M201 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淘汰,最后一辆车退役时已是新世纪。
威利斯 M38
威利斯在二战后生产的车型,民用 CJ-3A 的军用版本,又被称为威利斯 MC。M38 比二战时的威利斯 MB 要更大一些,车灯凸出,采用一体式的挡风玻璃。1949 年至 1952 年威利斯大概生产了 50000 辆,与二战时不同,福特只生产了微不足道的份额。
前面说过威利斯 MB 采用了福特设计的 9 槽冲压格栅,威利斯对此深以为恨,于是在新车上采用自己设计的 7 槽格栅并申请专利,此后他的车就都是 7 槽格栅了。
威利斯 CJ-V35/U
1950 年美国海军部向威利斯订购的海军陆战队通讯车,共生产了 1000 辆。该车在前排座椅间設定了为通讯设备供电的辅助发电机,后排无座椅,設定了无线电柜。电气系统做了防水处理,车体安装了深水涉渡装置。
威利斯 M38A1
1952 年开始生产的型号,又被称为威利斯 MD。该车外形经过重新设计,圆弧形的引擎罩和前挡泥板是其明显的设别特征。该型一直生产到 1971 年,总产量超过 100000 辆。
威利斯 M170
M38A1 的前线救护车型,轴距加长了 20 英寸。备胎放在车内右侧的轮舱中,可搭载 6 名坐姿伤员或 3 副担架。该车是民用型 CJ-6 的基础,上世纪 50 年代中期到 60 年代初,凯撒汽车生产了 4155 辆。
威利斯 M38A1C
安装 106 毫米 M40A1 无后坐力炮的型号,前风挡上留有火炮穿过的缺口。火炮上配有一挺 .50 口径的 M8C 半自动测距枪,其弹道与火炮相同,射击时会先行开火校正以保证火炮能首发命中。
威利斯 M38A1D
美苏争霸时期的疯狂型号,安装 " 大卫 · 克罗克特 " 战术核武器系统。包括一门 120 毫米的 M28 或 155 毫米的 M29 滑膛无后坐力炮,携带两发配备 Mk-54 核弹头的超口径 M388 炮弹,两种炮的射程分别是 2 公里和 4 公里。这种组合也被称为 " 战斗群原子运载系统 ",并配发给空降部队使用。
威利斯 / 凯撒 M606
民用 CJ-3B 的军用版,并非军标设计,只是将民用生产线上的 CJ-3B 直接换装更大的弹簧和轮胎,增加了遮光灯、拖车挂钩,同时用橄榄绿色涂装。因为使用了不同的发动机,该车的引擎盖明显比以前的型号高。
M606 从 1953 年一直生产到 1968 年,主要用于出口,美军自身装备较少。此外日本、印度和土耳其也在生产相同的车型。
1953 年时威利斯被凯撒汽车收购,但为保持品牌价值,相当长时间内其产品仍以威利斯吉普之名对外销售。
美国汽车 M422 "Mighty Mite"
短轴版 M422
长轴版 M422A1
M422 是专为美国海军陆战队生产的微型吉普车。前面说过二战时期美军曾希望获得一种比威利斯吉普更轻的车辆,但无一家公司获得订单。二战结束后随着直升机投入应用,这种需求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加迫切。此时出了个自学成才的工程师本 · F · 格雷戈里,向海军陆战队提交了自己的设计。班塔姆的前首席设计师及另外三位当年的主要设计人员对此进行了完善,1959 年至 1962 年间由美国汽车公司 AMC(American Motors Corporation)生产了接近 4000 辆。
M422 有两个型号,65 英寸轴距的 M422 和 71 英寸轴距的 M422A1。该车的原始设计虽是圈外人提出,但班塔姆原班人马入局又使它摇身一变成了最纯正的血统。
福特 M151
1951 年福特获得新的 1/4 吨卡车开发合同,以取代 M38 和 M38A1。新的车型在美国陆军军械坦克汽车司令部的规格和指导开发,整个五十年代都在测试,直到 1960 年才投入生产,这就是 M151。
与此前的吉普设计不同,M151 的车架和车身采用整体式设计,提供的内部空间更大一些。该车总产量超过 100000 辆,除了福特之外,凯撒汽车和后来美国汽车 AMC 的子公司 AM General 也获得了生产份额。
前面说过威利斯为它的 7 槽引擎格栅申请了专利,因此福特在 M151 上采用了横向的格栅,老实说这个格栅的演变给人感觉像小孩儿斗气一样。
福特 M718
M718
M718A1
基于 M151 和 M151A1 的前线救护车,后车身加长以容纳担架,宽度和高度也都大于 M151,但轮距和轴距未作变化。基于 M151A2 的版本称为 M718A1。
福特 M151A1C
在 M79 支架上安装 106 毫米 M40A1 无后坐力炮的型号。同样的,还有一种安装核子无后坐力炮的 M151A1D。
福特 M151A2
M151 的后部悬架设计存在问题,在高速转弯时容易翻车,这是该车没有进入民用市场的主要原因。1968 年推出的 M151A2 重新设计了后悬架,解决了这个问题。
M151A2 的识别特征是其前部转向灯更大,并且設定在前挡泥板的凹槽里,而此前的型号前挡泥板是平直的。
福特 M825
在 M79 支架上安装 106 毫米 M40A1 无后坐力炮的型号。
拆除无后坐力炮改为安装陶式导弹发射器的 M825。
福特 M151 之后威利斯吉普的线就算到头了,至少作为军车到头了,因为后来出了个叫悍马的车子把之前各种乱七八糟的吉普统统扫荡了。
前面已经说过,威利斯连同吉普品牌是被凯撒汽车收购了。1970 年,美国汽车公司又收购了已更名为凯撒吉普的凯撒汽车。1971 年,美国汽车公司将吉普品牌下的吉普通用产品部门独立出来成立全资子公司,称为 AM General。上世纪八十年代初,AM General 承接美军需求研发和制造了悍马。看到没,其实吉普和悍马是同一条线上的东西,它们有血缘关系的。
到了 2003 年的时候,吉普品牌已落入戴姆勒 - 克莱斯勒(Daimler-Chrysler AG)之手,而悍马品牌也被 AM General 卖给了通用汽车公司。于是戴姆勒 - 克莱斯勒起诉通用汽车,理由是悍马所用的七槽格栅与威利斯吉普相似,属于侵犯专利。在理清楚 AMC 和吉普公司之间的共同历史后,诉讼被驳回了。
就这么一个冲压的车前脸面板,从二战起算,过了半个世纪居然都还惹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