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軍事經驗:這些吉普你都認識嗎?來看看美制威利斯吉普的嫡系傳承,歡迎閱讀。
以下文章來源于老槍與戰線 ,作者老槍與戰線
什麼車算是吉普?如果泛泛而論,二戰及戰後出現的那些軍用敞篷輕型越野車以及它們的民用版本都可以稱為吉普車,比如德國的桶車、蘇聯的嘎斯 69 以及我國的北京吉普等等。但如果嚴格按照詞源的定義而論,吉普指的就是美國二戰時期的 1/4 噸軍用卡車,即所謂的威利斯吉普,本文将展示其主要型号。
作為 1/4 噸軍車的主要生產商,威利斯公司于 1943 年将吉普注冊為商标。但 JEEP 這個詞在一戰結束後就已作為軍隊俚語出現了,指代的是 " 新兵、未經檢驗的車輛或原型車 "。美國海軍在二戰中用商船改造的護航航空母艦,昵稱就是 " 吉普航母 ",這當然不是用小車子給幾千噸重的船命名,顯然是套用了原本的詞義。到 1930 年代末,美國民間的各種四輪驅動車輛都被稱為吉普。而第一種被稱為吉普的軍車,可能是加拿大軍隊對其 1936 年獲得的 1/2 噸馬蒙 - 赫林頓半履帶車的稱呼。
二戰開始時,在美軍中最初被稱為吉普的是 1/2 噸和後來 3/4 噸的道奇 WC,這種車在中國被叫做中吉普。當 1/4 噸威利斯吉普出現後,又随之出現了 BEEP(大吉普)和 PEEP(小吉普)兩個詞。如果稱威利斯吉普為 JEEP,那麼道奇車就是 BEEP;如果稱道奇車是 JEEP,那麼威利斯吉普就是 PEEP。
從左至右:威利斯吉普、道奇 3/4 噸和道奇 1/2 噸
3/4 噸道奇 WC51,國内稱為中吉普
1940 年時,美軍認為需要一種比道奇更輕的多用途機動車輛,遂在分類中增加 1/4 噸這一标準,并将原有的 1/2 噸标準改為 3/4 噸。當時美國陸軍聯系了 135 家公司,只有班塔姆和威利斯兩家做了回應。而 49 天拿出原型車的苛刻要求又打退了威利斯,最後只有班塔姆公司在規定時間内拿出設計并提交了樣車。這是因為班塔姆此前收購了美國奧斯汀汽車公司,繼承了其小型汽車設計經驗的緣故。
班塔姆的樣車在測試中給軍方和社會公眾留下了深刻印象,當時報紙給其的綽号就包括 " 飛行吉普 ",這被認為是 1/4 噸軍車最後被稱為吉普的原因之一。
班塔姆 BRC
就是這張 1941 年型班塔姆 BRC 牽引 37 毫米反坦克炮騰空而起的照片,給其帶來了 " 飛行吉普 " 和 " 蹦跳的莉娜 " 等綽号。
然而一開始班塔姆的規模和财力就受到質疑,沒人認為它能夠獨立完成全部訂單。于是班塔姆的基本設計未經許可即被軍方發給威利斯和福特公司,形成三家廠商競争的局面。
班塔姆 Pilot
這就是班塔姆最初的那輛原型車,它的正式名稱是 BRC(Bantam's Reconnaissance Car),即班塔姆偵察車之意。
班塔姆 MK II (BRC-60)
初樣車通過後,班塔姆獲準生產的 70 輛測試用預生產型。這種車和最初的原型很相似,但前擋泥板改為方形,車燈前設有格栅。
威利斯 Quad
1940 年 11 月,威利斯提交其樣車 "Quad",外形仿照了班塔姆 BRC 的圓弧引擎罩和散熱器防護格栅。
福特 Pygmy
福特 GP 的第一輛樣車 "Pygmy",其外觀和功能有很多以後吉普車的特點,但其發動機是改進的拖拉機發動機,無法和威利斯新開發的 "Go-Devil" 發動機相比。
班塔姆 BRC-40
BRC-40 是班塔姆的量產型,在 1941 年生產了 2675 輛,兩片式擋風玻璃和嵌入擋泥板的車燈是其識别特征。
威利斯 MA
MA 就是軍車 A 型(Military model A)的意思,威利斯在 1941 年 6 月 5 日到 9 月 23 日之間生產了 1553 輛。這輛車的散熱器格栅上方有很明顯的威利斯字樣。
福特 GP
GP 是福特公司 1941 年初競标 1/4 噸四輪驅動卡車政府合同時的型号。在福特内部代碼中,G 表示政府合同車輛,P 指 80 英寸軸距偵察車;而他們入選後,在軍方命名系統内,GP 則代指通用(General Purpose)。這個車型總共制造了 4458 輛,其中有 50 輛配備了四輪轉向。
你很容易注意到,GP 和 JEEP 發音的相似性,這也是後來吉普這個名稱鉚死在 1/4 噸軍車上的重要原因。
這三種車型大部分被作為援助物資送往英國和蘇聯,只有幾百輛班塔姆 BRC 和不到 1000 輛福特 GP 留給美國本土部隊。三種車型中,班塔姆始終秉承最初的偵察車要求,他們的車重量最輕也最靈活;福特 GP 被認為是設計和制造工藝最好的;但是威利斯 MA 最受士兵青睐,這是因為它的發動機功率高達 60 馬力,而另外兩家只有 40 馬力。因此最終威利斯 MA 确立了技術标準,威利斯公司也在生產中居于主導地位。
班塔姆在 BRC-40 生產完畢後就退出了吉普車的制造,改為生產吉普車拖鬥和魚雷發動機。而威利斯則在 1943 年将吉普注冊為商标,并宣稱自己公司是吉普車的發明者。班塔姆因此和威利斯打了多年官司,最終還打赢了。但是這個勝利毫無價值,因為班塔姆不但已不再生產吉普,還在戰後倒閉了,實質上沒有影響威利斯分毫。威利斯吉普這個稱呼遂逐漸成為定論,深入人心。
前面說過班塔姆和福特都為吉普這個品牌的确立做出過貢獻,那麼最後占了便宜的威利斯又做了什麼呢?據威利斯公司稱,樣車測試的時候,其他兩家都喜歡給自己的樣車安上各種花裡胡哨的昵稱。而威利斯不管在什麼場合,都管自己的樣車就叫吉普,所以這個商标就合該是他們的。
威利斯 MB 板條格栅
MB 就是軍車 B 型之意。1941 年威利斯完成第一個 1500 輛車的合同後,收到了第二份訂單,要求生產 MA 的改進版,也就是 MB。早期 MB 的散熱器防護格栅是用扁鋼焊接而成的,因此稱為板條格栅型。
威利斯 MB 衝壓格栅 / 福特 GPW
威利斯 MB 衝壓格栅型采用了福特設計的散熱器防護格栅
1942 年生產的福特 GPW
随着二戰進行,美國政府希望威利斯和福特的生產能夠實現标準化,以便零件可以在任意車型間通用。此時威利斯 MB 因性能優勢已取得設計的主導地位,遂授權福特可使用其設計與發動機,因此產生的車型即為福特 GPW,W 即指威利斯的授權。而威利斯 MB 也采用了福特設計的 9 槽衝壓散熱器防護格栅,因此被稱為衝壓格栅型。
至此美軍二戰時期吉普的标準外形已确定。此前各廠商均在車後板上衝壓出公司名稱,美國政府認為生產商不應該在軍方訂購產品上打廣告,1942 年 7 月後取消了這種做法。
威利斯 MB 和福特 GPW 的總產量在 640000 輛以上。
通用汽車 - 霍頓 霍頓吉普
美國海軍陸戰隊向澳大利亞的通用汽車 - 霍頓公司尋求基于吉普車的靈活型 4X4 救護車解決方案,該公司改裝了 200 輛車,稱為霍頓吉普。
威利斯 無線電吉普
1944 年生產的 MZ-2
威利斯于 1942 年秋季基于 MB 建造了專用的無線電通訊吉普,并一直生產到二戰結束,随着型号演進出現了 NOM-12、MZ、MZ-1 和 MZ-2 的名稱。
福特 GPA
福特應軍需部的要求與國防研究委員會合作開發的一款水陸兩用 1/4 噸卡車。GPA 與 GPW 使用相同的發動機、變速箱、分動箱和車軸。這種車也被稱為 SEEP,但是并不成功,它比通常的吉普長三分之一,在陸地難以操控;而在水上因為幹舷低,不能用于海上登陸。不過蘇聯人倒是很喜歡這種車,它在内陸渡河時很實用。
到 1943 年合同結束時,福特共生產了 12778 輛 GPA。
福特 GTB 緬甸吉普
福特于 1942 年末研制的 1 又 1/2 噸 4X4 卡車,主要供太平洋戰場的美國海軍和海軍陸戰隊使用。因為很多用在緬甸公路上,所以被稱為緬甸吉普,共生產了 15000 多輛。
和道奇的中吉普相類,福特 GTB 也不是威利斯吉普線上的車,但當時人也确實管它叫吉普。
克羅斯利 CT-3 "PUP"
吉普車最初的設計規格規定最大重量為 578 千克,到生產時重量幾乎增加了 1 倍。因此美軍仍然希望能開發一種真正輕便的型号,用于太平洋戰場叢林作戰和空降行動。至少有包括威利斯和福特在内的五家廠商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克羅斯利 CT-3 小狗就是其中之一。這個型号重量為 510 千克,共生產了 36 輛供測試之用,但因為某些零件薄弱,項目終止。
克羅斯利 CT-3 小狗也不是威利斯吉普線上的車,但看看它的外形,誰會覺得它不是吉普呢?
最終沒有任何公司拿下輕量型吉普設計的單子,實際空降作戰使用的仍是常規的威利斯吉普。這些車在英國軍方監督下進行了改裝,盡量減小重量和尺寸以适應運輸滑翔機的指标。
霍奇基斯 M201
霍奇基斯 M201 是法軍二戰後選定的标準輕型多用途車。這個項目源于二戰時期美國政府贈送法國的多達 20000 輛威利斯吉普,這些車中只有一半可用。法國人遂開始拆解車況最不好的車以獲得備件,很快備件就遠遠超過需求,于是他們又用這些備件開始拼湊新車。随着時間推移生產規模不斷擴大也更加正規化,1955 年左右法國人獲得了正式的生產許可,此後生產的車型即被正式稱為霍奇基斯 M201。這個型号一直生產到 1978 年,共生產了超過 27000 輛,每一輛車都是威利斯、福特和霍奇基斯自制零件的集合體。霍奇基斯 M201 自上世紀 80 年代開始淘汰,最後一輛車退役時已是新世紀。
威利斯 M38
威利斯在二戰後生產的車型,民用 CJ-3A 的軍用版本,又被稱為威利斯 MC。M38 比二戰時的威利斯 MB 要更大一些,車燈凸出,采用一體式的擋風玻璃。1949 年至 1952 年威利斯大概生產了 50000 輛,與二戰時不同,福特只生產了微不足道的份額。
前面說過威利斯 MB 采用了福特設計的 9 槽衝壓格栅,威利斯對此深以為恨,于是在新車上采用自己設計的 7 槽格栅并申請專利,此後他的車就都是 7 槽格栅了。
威利斯 CJ-V35/U
1950 年美國海軍部向威利斯訂購的海軍陸戰隊通訊車,共生產了 1000 輛。該車在前排座椅間設定了為通訊設備供電的輔助發電機,後排無座椅,設定了無線電櫃。電氣系統做了防水處理,車體安裝了深水涉渡裝置。
威利斯 M38A1
1952 年開始生產的型号,又被稱為威利斯 MD。該車外形經過重新設計,圓弧形的引擎罩和前擋泥板是其明顯的設别特征。該型一直生產到 1971 年,總產量超過 100000 輛。
威利斯 M170
M38A1 的前線救護車型,軸距加長了 20 英寸。備胎放在車内右側的輪艙中,可搭載 6 名坐姿傷員或 3 副擔架。該車是民用型 CJ-6 的基礎,上世紀 50 年代中期到 60 年代初,凱撒汽車生產了 4155 輛。
威利斯 M38A1C
安裝 106 毫米 M40A1 無後坐力炮的型号,前風擋上留有火炮穿過的缺口。火炮上配有一挺 .50 口徑的 M8C 半自動測距槍,其彈道與火炮相同,射擊時會先行開火校正以保證火炮能首發命中。
威利斯 M38A1D
美蘇争霸時期的瘋狂型号,安裝 " 大衛 · 克羅克特 " 戰術核武器系統。包括一門 120 毫米的 M28 或 155 毫米的 M29 滑膛無後坐力炮,攜帶兩發配備 Mk-54 核彈頭的超口徑 M388 炮彈,兩種炮的射程分别是 2 公裡和 4 公裡。這種組合也被稱為 " 戰鬥群原子運載系統 ",并配發給空降部隊使用。
威利斯 / 凱撒 M606
民用 CJ-3B 的軍用版,并非軍标設計,只是将民用生產線上的 CJ-3B 直接換裝更大的彈簧和輪胎,增加了遮光燈、拖車挂鉤,同時用橄榄綠色塗裝。因為使用了不同的發動機,該車的引擎蓋明顯比以前的型号高。
M606 從 1953 年一直生產到 1968 年,主要用于出口,美軍自身裝備較少。此外日本、印度和土耳其也在生產相同的車型。
1953 年時威利斯被凱撒汽車收購,但為保持品牌價值,相當長時間内其產品仍以威利斯吉普之名對外銷售。
美國汽車 M422 "Mighty Mite"
短軸版 M422
長軸版 M422A1
M422 是專為美國海軍陸戰隊生產的微型吉普車。前面說過二戰時期美軍曾希望獲得一種比威利斯吉普更輕的車輛,但無一家公司獲得訂單。二戰結束後随着直升機投入應用,這種需求不但沒有消失,反而更加迫切。此時出了個自學成才的工程師本 · F · 格雷戈裡,向海軍陸戰隊提交了自己的設計。班塔姆的前首席設計師及另外三位當年的主要設計人員對此進行了完善,1959 年至 1962 年間由美國汽車公司 AMC(American Motors Corporation)生產了接近 4000 輛。
M422 有兩個型号,65 英寸軸距的 M422 和 71 英寸軸距的 M422A1。該車的原始設計雖是圈外人提出,但班塔姆原班人馬入局又使它搖身一變成了最純正的血統。
福特 M151
1951 年福特獲得新的 1/4 噸卡車開發合同,以取代 M38 和 M38A1。新的車型在美國陸軍軍械坦克汽車司令部的規格和指導開發,整個五十年代都在測試,直到 1960 年才投入生產,這就是 M151。
與此前的吉普設計不同,M151 的車架和車身采用整體式設計,提供的内部空間更大一些。該車總產量超過 100000 輛,除了福特之外,凱撒汽車和後來美國汽車 AMC 的子公司 AM General 也獲得了生產份額。
前面說過威利斯為它的 7 槽引擎格栅申請了專利,因此福特在 M151 上采用了橫向的格栅,老實說這個格栅的演變給人感覺像小孩兒鬥氣一樣。
福特 M718
M718
M718A1
基于 M151 和 M151A1 的前線救護車,後車身加長以容納擔架,寬度和高度也都大于 M151,但輪距和軸距未作變化。基于 M151A2 的版本稱為 M718A1。
福特 M151A1C
在 M79 支架上安裝 106 毫米 M40A1 無後坐力炮的型号。同樣的,還有一種安裝核子無後坐力炮的 M151A1D。
福特 M151A2
M151 的後部懸架設計存在問題,在高速轉彎時容易翻車,這是該車沒有進入民用市場的主要原因。1968 年推出的 M151A2 重新設計了後懸架,解決了這個問題。
M151A2 的識别特征是其前部轉向燈更大,并且設定在前擋泥板的凹槽裡,而此前的型号前擋泥板是平直的。
福特 M825
在 M79 支架上安裝 106 毫米 M40A1 無後坐力炮的型号。
拆除無後坐力炮改為安裝陶式導彈發射器的 M825。
福特 M151 之後威利斯吉普的線就算到頭了,至少作為軍車到頭了,因為後來出了個叫悍馬的車子把之前各種亂七八糟的吉普統統掃蕩了。
前面已經說過,威利斯連同吉普品牌是被凱撒汽車收購了。1970 年,美國汽車公司又收購了已更名為凱撒吉普的凱撒汽車。1971 年,美國汽車公司将吉普品牌下的吉普通用產品部門獨立出來成立全資子公司,稱為 AM General。上世紀八十年代初,AM General 承接美軍需求研發和制造了悍馬。看到沒,其實吉普和悍馬是同一條線上的東西,它們有血緣關系的。
到了 2003 年的時候,吉普品牌已落入戴姆勒 - 克萊斯勒(Daimler-Chrysler AG)之手,而悍馬品牌也被 AM General 賣給了通用汽車公司。于是戴姆勒 - 克萊斯勒起訴通用汽車,理由是悍馬所用的七槽格栅與威利斯吉普相似,屬于侵犯專利。在理清楚 AMC 和吉普公司之間的共同歷史後,訴訟被駁回了。
就這麼一個衝壓的車前臉面板,從二戰起算,過了半個世紀居然都還惹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