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500亿国企旗下煤矿突发事故,已致2人死亡,原因正在调查!公司去年曾3次因信披违规被通报,欢迎阅读。
据新华社,3 月 29 日,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 人被困。事故发生后,多部门展开紧急救援。
3 月 30 日晚,冀中能源官网发布通报,确认 2 名被困人员死亡。
超 500 亿元资产国企
旗下煤矿发生顶板事故,2 人遇难
冀中能源通报称:2024 年 3 月 29 日 4 点 42 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东井 1277 运料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2 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工作,并按程式上报有关部门。省、市、企业相关领导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矿山救护、医疗、公安等部门积极参与现场救援。
截至 3 月 30 日 18 点 50 分,现场救援结束,两名被困人员不幸遇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善后工作已经展开。
官网资料显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邢矿集团)以其所属的东庞矿、邢台矿、葛泉矿三矿净资产,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6 日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股票于 1999 年 9 月 9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 "00093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35.34 亿元,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32.81%,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 16.90%、6.88% 和 0.57%,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57.1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
公司拥有 14 家子公司,涉及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产业板块。其中,煤炭板块是公司的支柱产业,下辖邢台、邯郸、峰峰、山西、内蒙古五个矿区 19 座矿井,总地质储量 29.31 亿吨,年核定生产能力 3,265 万吨,产品以优质炼焦煤 1/3 焦煤、肥煤、气肥煤以及瘦煤为主。化工板块拥有年生产能力 63 万吨 PVC、20 万吨烧碱的聚隆化工和年生产能力 150 万吨焦炭的金牛天铁两家企业。电力板块拥有总装机容量 6.3 万千瓦的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建材板块主要是年生产能力 8.5 万吨玻纤的金牛玻纤公司和年生产能力 20 万吨玻纤的冀中新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总资产 514.86 亿元,净资产 249.32 亿元,资产负债率 51.58%,在册员工 41,445 人。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360.36 亿元,利润总额 70.27 亿元。
去年曾 3 次因信披违规被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2023 年,冀中能源曾第三次因信披相关问题被通报。对此,冀中能源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2023 年 3 月 3 日,冀中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对冀中能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 河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冀中能源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2 年 7 月 3 日、4 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冀中集团 ")的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京冀工贸 ")提供 4 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日最高余额为 4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
鉴于此,深交所对冀中能源和其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及其关联方京冀工贸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此外,对冀中能源董事长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财务负责人兼董秘郑温雅、时任副总经理王涛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然而仅仅三个月后,2023 年 6 月 2 日,冀中能源再次发布公告称,收到来自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收到的处罚也与关联方有关。
公告显示,冀中能源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财务公司 ")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此前 2023 年 4 月份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因涉嫌组织、指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了解,冀中能源与财务公司均为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是冀中能源的关联方。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2020 年 6 月份至 2022 年 4 月份,冀中集团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冀中能源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冀中能源暂不披露相关信息。期间,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达到 123.48 亿元,较已披露的最高限额增加 73.48 亿元,增加额占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5%。
从处罚来看,河北监管局依据《证券法》对冀中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023 年 8 月 8 日,冀中能源再次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此次监管函再度涉及信披问题。
据披露,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青龙煤业 ")为冀中能源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持有青龙煤业 90% 股权,冀中能源关联方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山西冀中 ")持有青龙煤业 10% 股权。青龙煤业为在建矿井,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冀中能源和山西冀中通过财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
公告显示,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期间,冀中能源持续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前述贷款日最高余额为 66273.39 万元,占冀中能源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14%。深交所称,冀中能源未及时就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式及信息披露义务。
据证券日报,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年内多次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通报,说明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缺陷。此外,违反《证券法》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行政处罚后,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责任人,可能将会面临投资者的集体索赔诉讼。
编辑|段炼 盖源源
校对 |王月龙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华社、冀中能源官网、冀中能源公告、证券日报、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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