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天津: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 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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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 4 月 30 日消息,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網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 12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三、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充分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 60 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通知》明确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 1 套。
四、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通知》提出,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编辑: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