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天津: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業人員在津購買住房的 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購房政策,歡迎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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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訊 據天津市住建委網站 4 月 30 日消息,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适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滿足京津冀協同發展住房需求。為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深入推進區網域一體化和京津同城化發展,《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業人員在津購買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購房政策。
二、進一步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為更好滿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區購買單套 12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驗購房資格。
三、完善住房套數認定标準。為充分滿足居民職住平衡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在非限購區購買住房的,核查其在相應區住房情況。同時,對有 60 周歲(含)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通知》明确可憑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認定住房套數時核減 1 套。
四、繼續鼓勵各區因區施策。《通知》提出,繼續鼓勵各區結合本區實際,通過發放購房補貼、企業團購優惠等政策減輕居民購房負擔,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時,鼓勵各區結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對接本區新建商品房項目,更好滿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編輯:劉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