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多收顾客2毛,被罚1500元!,欢迎阅读。
消费者在结账时,商家抹个零头,凑个整方便付款,是再常见不过的操作了。然而没想到的是,有些商家却 " 反向抹零 ",不但没有 " 四舍 ",反倒选择 " 五入 ",让消费者 " 堵心 "。近日,嘉兴市平湖市场监管局查办多起 " 反向抹零 " 案件,向不法商家亮剑。
" 今年 3 月 8 日,我在平湖市祥中路某连锁饭店就餐,消费合计 432.80 元,可结账时商家收取金额为 433 元,多收取 0.2 元。"
3 月 8 日,消费者朱女士向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当湖市场监管所投诉。在朱女士提供的小票上可以看到,小票上有 " 去尾数:-0.2" 一项。
结账单。图片源自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当事酒店进行检查,酒店确认属实。工作人员称收银机为过年前采购,尚未合理設定收银系统,多收取了消费者 0.2 元。
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图据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当湖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涉嫌构成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0.2 元;罚款 1500 元。
此外,消费者陈先生在平湖市一百货商场购买了两件商品,收银员以没有零钱为由收取了消费者 112 元,多收 0.5 元。经查明,商场当事人确认属实。平湖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0.5 元;罚款 300 元的处罚。
消费者胡先生在平湖市一餐饮店消费 129.5 元,对方收取 130 元。查明相关事实后,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 200 元。
"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立案查处三起‘反向抹零’相关案件。"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郑永良介绍,商家 " 反向抹零 " 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在消费中,若大家遇到商家擅自 " 反向抹零 " 多收费时,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拨打 12315 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