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多收顧客2毛,被罰1500元!,歡迎閱讀。
消費者在結賬時,商家抹個零頭,湊個整方便付款,是再常見不過的操作了。然而沒想到的是,有些商家卻 " 反向抹零 ",不但沒有 " 四舍 ",反倒選擇 " 五入 ",讓消費者 " 堵心 "。近日,嘉興市平湖市場監管局查辦多起 " 反向抹零 " 案件,向不法商家亮劍。
" 今年 3 月 8 日,我在平湖市祥中路某連鎖飯店就餐,消費合計 432.80 元,可結賬時商家收取金額為 433 元,多收取 0.2 元。"
3 月 8 日,消費者朱女士向平湖市市場監管局當湖市場監管所投訴。在朱女士提供的小票上可以看到,小票上有 " 去尾數:-0.2" 一項。
結賬單。圖片源自嘉興市市場監管局
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對當事酒店進行檢查,酒店确認屬實。工作人員稱收銀機為過年前采購,尚未合理設定收銀系統,多收取了消費者 0.2 元。
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圖據嘉興市市場監管局
平湖市市場監管局當湖市場監管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經營者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 ",涉嫌構成 " 經營者違反明碼标價規定 " 的違法行為。鑑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案發後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有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 " 經營者違反明碼标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0.2 元;罰款 1500 元。
此外,消費者陳先生在平湖市一百貨商場購買了兩件商品,收銀員以沒有零錢為由收取了消費者 112 元,多收 0.5 元。經查明,商場當事人确認屬實。平湖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商場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 0.5 元;罰款 300 元的處罰。
消費者胡先生在平湖市一餐飲店消費 129.5 元,對方收取 130 元。查明相關事實後,平湖市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處罰款 200 元。
" 今年以來我們已經立案查處三起‘反向抹零’相關案件。" 平湖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鄭永良介紹,商家 " 反向抹零 " 未明确告知消費者,違背公開、誠實信用原則,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
在消費中,若大家遇到商家擅自 " 反向抹零 " 多收費時,可以保留好銷售單據,撥打 12315 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