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反向抹零”2分钱,超市被罚500元,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邢成龙 记者 王菲)近日,有消费者向盐城东台市场监管局东关分局举报称,其在某超市购买标价为 1.29 元 / 斤的豆芽菜 498 克,被收取 1.30 元,存在 " 反向抹零 " 行为,要求查处。
什么是 " 反向抹零 "?" 反向抹零 " 是指经营者在结算收款时,在未作任何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采取 " 四舍五入 " 中的 " 五入 " 等方式,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行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 " 反向抹零 " 现象,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突发问题监管预警机制作用,开展舆情和价格监测,发现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违法行为反映强烈,但囿于 " 金额小、事麻烦 ",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的消费者并不多。
对此,该局价监竞争处党支部从小切口入手,对 " 反向抹零 " 开展专项整治,经过治理,江苏省处理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治理 " 反向抹零 " 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格局。
接到举报后,东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消费者以单价 1.29 元 / 斤的价格购买豆芽菜 498 克,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商家应收取 1.28 元,但实际被收取 1.30 元。
该超市对其经营场所的电子称设定最小收款部門为 0.1 元,为达到 " 反向抹零 " 而不易被消费者察觉的目的,收银员在收银时将原本应为 1.29 元 / 斤的豆芽菜暗箱改价为 2.61/ 公斤(1.305/ 斤),该收费方式未明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的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该超市已主动改正上述收费方式,公示原收费方式违法,并以赠送小礼品方式退回多收价款,本案举报人对于当事人多收取 0.02 元的行为给予谅解。
同时,因当事人通过修改单价实现多收价款的行为,每次数额不一,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东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供图 校对 张红霞 编辑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