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反向抹零”2分錢,超市被罰500元,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邢成龍 記者 王菲)近日,有消費者向鹽城東台市場監管局東關分局舉報稱,其在某超市購買标價為 1.29 元 / 斤的豆芽菜 498 克,被收取 1.30 元,存在 " 反向抹零 " 行為,要求查處。
什麼是 " 反向抹零 "?" 反向抹零 " 是指經營者在結算收款時,在未作任何明示或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采取 " 四舍五入 " 中的 " 五入 " 等方式,多收消費者價款的行為。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針對社會上廣泛關注的 " 反向抹零 " 現象,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充分發揮市場價格突發問題監管預警機制作用,開展輿情和價格監測,發現廣大消費者對此類違法行為反映強烈,但囿于 " 金額小、事麻煩 ",要求經營者退還多收價款的消費者并不多。
對此,該局價監競争處黨支部從小切口入手,對 " 反向抹零 " 開展專項整治,經過治理,江蘇省處理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治理 " 反向抹零 " 的強大聲勢和良好格局。
接到舉報後,東關分局執法人員對該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消費者以單價 1.29 元 / 斤的價格購買豆芽菜 498 克,按照四舍五入規則商家應收取 1.28 元,但實際被收取 1.30 元。
該超市對其經營場所的電子稱設定最小收款部門為 0.1 元,為達到 " 反向抹零 " 而不易被消費者察覺的目的,收銀員在收銀時将原本應為 1.29 元 / 斤的豆芽菜暗箱改價為 2.61/ 公斤(1.305/ 斤),該收費方式未明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經營者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 " 的規定。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後,該超市已主動改正上述收費方式,公示原收費方式違法,并以贈送小禮品方式退回多收價款,本案舉報人對于當事人多收取 0.02 元的行為給予諒解。
同時,因當事人通過修改單價實現多收價款的行為,每次數額不一,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東關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 500 元的行政處罰。
(通訊員供圖 校對 張紅霞 編輯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