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快快评丨进一步细化“能上能下”标准,用好干部,欢迎阅读。
江苏近日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了 23 种 " 下 " 的情形。
能上能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核心要求。2022 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了 15 种 " 下 " 的情形。
落实能上能下新规," 能下 " 是关键。让干部 " 下 " 容易,但让干部 " 下 " 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呈现出精准、合理的效应,却不容易。这意味着,不仅要建立起严明、清晰的 " 下 " 的标准,更要将一套标准细化、深化,像准绳和尺子一样便于掌握。
原因在于,一项规定,面对的是经历和个性不尽相同的干部群体,面对的是多领網域、多形态、多层级的干事环境,在具体落实中,要做到更精准的 " 下 ",难度可想而知。唯有更全面、更完善、更完整地对 " 下 " 的情形加以明确,才能保证 " 能下 " 的效率和效果。就此而言,在 15 种 " 下 " 的情形基础上,加以情形拓展,是题中应有之义。
应该看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最大的变化,是将干部 " 下 " 的情形,由原先的 10 种增至 15 种。可见," 下 " 的情形,也处于根据实际问题不断增加的趋势中。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干部干事创业的环境、需求也随之发生各种变化。一味照搬旧有的 " 下 " 字诀,显然跟不上形势所需。
此次江苏推出的细则,既破解难点问题,对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拓展,突出了对能力不足、状态不佳、业绩平庸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又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高校等事业部門领导人员,各自明确 4 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
细则对相关情形的梳理和概括,很接地气,也很到位。细则强化了实践操作,以中央规定的 5 步程式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出 8 个 " 下 " 的步骤,且突出压实责任,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亦是亮点。相信随着这一细则的推行," 能上能下 " 原则将会被更科学、更坚定地执行。
同时应该看到,在推动 " 上 "" 下 " 的过程中,客观权衡,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亦很重要。细则强调,落实 " 三个区分开来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给予准确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规范好 " 下 ",是为了规范好 " 上 "。要畅通 " 上下 " 路径,唯有久久为功。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吴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