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出门上个班,回家发成屋间变灵堂,还有人吊唁......,欢迎阅读。
只是出门上个班的工夫
房间就被房东布置成了灵堂?
近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租房的王小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虽然没有什么实质性损失,但怎么看怎么吓人。于是,她将房东李阿姨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违约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4 万余元。
王小姐回忆,事发当天,她正在公司上班,突然接到房东李阿姨的女儿打来的电话,让她暂时到宾馆住几天,因为她租的房间要被用来办丧事设灵堂。王小姐大吃一惊,急忙赶回出租屋,发现屋里赫然停放着一具棺椁,还有人正在吊唁。本以为房东是来协商,没想到只是告知,此时,王小姐所有物品都还放在屋中,她不敢久留,匆忙收拾一些随身物品去宾馆暂住。
事后,王女士越想越害怕,于是将李阿姨诉至法院,认为李阿姨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其与李阿姨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押金及提前支付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误工费、宾馆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李阿姨愿意补偿王小姐在宾馆暂住期间的费用,但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李阿姨表示,该房屋是老人生前住房,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去世后必须在该房中停灵数日方可 " 出门 "。此事已提前电话告知了王小姐,停灵结束后,自己也会将房屋恢复原状,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不会影响王小姐居住。现在是王小姐非要搬走,而不是自己违约赶她离开。
主审法官告知李阿姨,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客对于其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权,即使是房东也不得侵犯租客享有的权利。李阿姨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停放逝者遗体的行为,显然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将构成一定精神损害,故理应解除合同并赔偿王小姐相应损失。
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诉讼风险和可能结果后,李阿姨主动要求与王小姐进行调解。在双方心态平和后,法官将双方请到一起共同沟通。最终,王小姐与李阿姨决定解除合同,除退还押金、多余租金外,李阿姨当场补偿 8000 余元,并向王小姐真诚道歉。而王小姐也表示谅解,接受了道歉。
这场源于一场农村风俗的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实现了现代法律契约精神与传统公序良俗间的衡平,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